您的位置:首页-->政协新闻
 
永寿政协委员聚焦职工利益
2008年08月25日 信息中心
  

永寿政协委员聚焦职工利益

    (本网讯)今年元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由于不少企业与员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在处理一些职工权益和事故上没有依据,还有一些企业给职工少发工资,无限期地延长员工使用期,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此,在永寿县政协七届二次全会上,吕毅委员在经过深入调研后,提交了《关于加强对我县私有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建议》。
    这一提案上报后,得到永寿县委、政府的重视,并被主管领导批示。经反馈情况,现已有80%的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县人劳局等部门也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一是组织开展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规范了县上各类职业中介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了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针对农村地区小煤矿、小矿山、小砖窑、小作坊等“四小”企业用工情况的专项检查;三是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进一步保护。而对于企业中的贫困职工,人劳局也相继开发了310个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和老职工解决了养老、医疗、生活等问题,受到职工好评。(王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