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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优秀提案选登(一)
2008年04月17日 陕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关于请求省政府协调解决洛河源头水源

污染问题的建议

 

唐庆华

 

 商洛市洛南县洛河水污染问题十分严重,已引起省上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多次进行协调处理,但效果不佳。洛河起源于洛南县洛源镇的秦岭山脉,是商洛境内一条较大的河流。流经洛南县洛源、张坪、保安、白洛、尖角、管桥、柏欲寺、黄坪、灵口、庙湾等乡镇,进入河南省流经卢氏、洛宁、宜阳、洛阳,最终流入黄河。洛河直接为洛南县卫东、永丰、祖师、城关等乡镇居民供水,是洛南县城唯一的供水源。近几年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个体企业在洛河源头挖矿采金,致使河水污染严重,直接危害沿河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在商洛市、洛南县的治理下,对洛南县境内的采矿点予以关闭,使洛南县境内的河水污染状况有所好转。但部分流域属渭南市华县所辖,企业采矿、选金后的污水流入下游,致使洛河源头河水污染严重,洛南县环保局无权、也无法治理。经向省上反映,省环保局对此进行了处理但收效甚微,污染企业依然生产,河水污染照旧。从而导致河源镇13000多村民用水不得不到几里外去挑,牲畜时常被毒死,群众无法用河水浇地,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无法克服的困难,由此而引发群众经常集体上访。为此建议:

一、加强协调工作。请省政府出面协调渭南市政府、商洛市政府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对造成污染的渭南市华县境内的非法挖矿选矿厂予以关闭,彻底取缔。

二、将黄村划归洛源镇。为了便于管理,加强治理,建议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整行政区划,将地处洛河流域内华县高塘镇的黄村划归洛南县洛源镇管理。因为黄村距华县高塘镇较远,不通公路,交通极为不便,而距洛南县洛源镇仅为5公里,平时黄村村民的生活和生产必需品都靠洛源镇供应,子女也在洛源镇上学。行政区域调整后既方便了群众,又便于洛南县加强管理,使洛河源头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2004年,第336号提案)

 

 

[承办部门的复函]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于2004427,就第336号提案的办理情况,专门作出了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据调查了解,早在200011月,洛南县政府就加强了对黄村和尚沟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使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秩序日趋规范,乱采滥挖、随意排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由于行政管辖权的限制,对隶属于华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排污企业和“三小提金”束手无策。华县政府对本辖区内存在的污染问题曾多次派人调查处理,在2001年全省环保严查行动中,对华西铅锌矿无环保手续、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进行生产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20024月又做出了处罚决定,20038月,华县政府准备对黄村污染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后因“8.28抗洪救灾被搁置。

 2003年9月27,我局收到省人大办公厅文件批办单“关于请求协助解决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被污染问题的报告”后,会同渭南、商洛两市环保局和华县、洛南两县环保局及洛南县人大的同志共同实地调查了解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检查发现,在水源涵养区不足两平方公里内,有十几处“三小提金”(小氰化池、小混汞碾和溜槽)。其中,洛南县境内有34个残留的小氰化池和部分废矿渣,华县境内有78处“三小提金”点。还发现,陕西省渭南市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村铅锌矿正在检修设备,未生产。选矿废渣和尾矿粉堆积在山岔沟内的选矿车间附近形成的原“尾矿库”(实为临时堆放处)内,“尾矿库”已破损,部分拦矿坝已垮塌,雨水、选矿废水和山沟溪水随意流入河内,颜色呈灰白色。据了解,自200110月正式生产以来,该矿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通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实地调查和现场执法,形成了关于解决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的四条意见:一是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尽快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污染问题,改善河流水质,保障洛河下游群众饮水安全。二是200310月底前,彻底清理整顿洛南、华县两县交界处“三小提金”企业。要依据国务院取缔土法选金的规定和标准,封闭采金矿、炸毁混汞碾、铲除氰化池、平整选金坡地、恢复植被覆盖。三是由华县政府组织华西黄村铅锌矿于200310月底前彻底封闭原“尾矿库”(临时堆放处),恢复健全已垮塌的库坝,平整库面并达到复垦植被要求,清理矿区内随意堆积废弃的矿渣石。四是鉴于华西黄村铅锌矿地处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责成华西黄村铅锌矿全面停产整顿,封闭选矿设备。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要求,2003102224日,渭南、商洛市及华县、洛南县环保部门联手对华县黄村、洛南县洛河镇的采选金、铅锌矿进行了清理整顿。2004年元月9日—10日,渭南市环保局、华县环保、公安局及洛南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突然出击的办法,对高塘镇黄村小选金、小采金及华西矿再一次进行了联合突击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周边小选金、小采金2处有生产迹象,但工棚均已拆除,未见任何设备。华西矿原生产工艺中两台混汞碾未拆除,执法组当即责令限两日内拆除。

为了彻底解决洛河源头水源环境污染问题,2004223,我局向渭南、商洛两市发出《关于重视解决洛南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提出四条具体要求:

一、两市环保部门要责成华县、洛南县环保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对该区域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污染反弹。

二、两市环保部门及华县、洛南县环保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相互配合,及时跟踪查处,防止污染问题复杂化。

三、渭南市环保局要依法对华西铅锌矿实施环境监督管理。从严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措施和三同时制度。

四、要紧紧依靠当地镇政府,加强对村民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同时,将解决黄村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当地镇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

2004326,渭南市环保局向省局报告贯彻落实上述要求情况。一是将黄村地区“三小提金”整治问题列入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遏制“三小提金”对水源地的污染。二是将洛南县洛河源头华县境内的环境监管工作列入华县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强化环境监管工作。

20044月上旬,商洛市环保局陪同商洛市人大对洛南县洛源镇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时看到,黄村华西铅锌矿停产,未见“三小提金”。

尽管多年来省、市、县保护部门下气力试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洛南、华县两县交界处“三小提金”企业多年来与环保执法形成“拉锯战”,由于地处偏僻山区,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赶到现场,虽经多次集中整顿,但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且主要集中在华县境内;华西黄村铅锌矿地处水源保护敏感区内,由于交通不便、投资不足,企业采矿、选矿的废水、废渣的处理未能达到环评措施的要求,一旦私自开工生产,会造成环境污染。

在今年即将开展的全国性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中,我局又将此问题列入整治重点进一步加以解决,尽一切努力实现洛河源头水源地山青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