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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提案 五年历程调解工作将获法律支持
2008年04月17日 未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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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收到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3804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明确写道: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立法目的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非诉讼方式化解民事纠纷,规范民间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看完这份答复文件,我难以抑制心中的兴奋与激动。"蒋秋霞委员对记者说:"兴奋!是因为我们五年来坚持递交的关于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提案,终于有了成果;激动!是因为我们的建议得到了认可和采纳,作为政协委员,能为国家的法制建设和发展做出一份贡献,我们感到无比荣耀。"
  蒋秋霞委员向记者回顾了这份提案走过的五年历程,她感慨万千--
    2003年,三位委员联名提案呼吁制定调解法
  “我长期在企业工作,经常碰到一些经济纠纷,这些纠纷产生后,都是通过诉讼来解决,不仅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而且效果也差强人意。我就经常想,如果能有一些调解机构帮助我们解决纷争就好了。”蒋秋霞委员向记者谈起她关注这一问题的初衷。后来,在工作中,蒋秋霞委员接触到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这个机构。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成立于1987年,是帮助争议当事人解决发生在商事、海事领域内纠纷的常设调解机构,也是目前在中国以非诉讼和仲裁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代表性机构。目前,该中心已在全国建立了40多家调解中心,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各地,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的庞大的调解网络。这个调解网络自建立以来受案量已达30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80%。调解当事人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中国调解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然而,由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对调解的规定过于原则,缺少对调解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任和职责、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和解协议及调解书的效力等内容的明确规定。有的调解机构虽有自己制定的调解规则和调解员守则(如贸促会的商事调解),但毕竟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和规范,这种‘有章可循,无法可依’的状况给调解人员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影响了调解工作的效率。这其中,作为独立程序的商事调解发展迟缓,立法上尤显不足和薄弱。”蒋秋霞委员通过深入了解发现了问题。
  为此,2003年,蒋秋霞与滕进贤、赵士英3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建议》。提案中指出:现有的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四种争议解决方式中,调解以其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普遍的采纳。调解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中国经验”,我国是调解的故乡、调解的大国,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门的调解法。由于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无形之中增加了当事人解决争议的风险,相应地增加了当事人的机会成本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因此,为调解立法是极其必要的,亦是势在必行的。
  “我们的提案提交后,首先引起全国政协提案委的重视,大会期间就组织提案人和承办单位等召开了协商办理座谈会。”蒋秋霞委员介绍说。2003年政协全会后,全国政协即组成了由黄孟复任组长,包括部分政协委员和最高院、商务部、贸促会等部门参与的调解立法专题调研组,赴重庆、浙江、山东三省进行了考察。
  2004年,全国政协形成关于制定调解法的调研报告
  2004年“两会”期间,蒋秋霞、滕进贤、赵士英3位委员再次就调解立法问题提交了提案,在提案标题上多了两个字,由原来的“制定”改为“抓紧制定”。
  “这次会后,全国政协对提案的重视再次出乎我们的意料。2004年11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我们3人和有关承办单位负责人专程赴国外专题考察,学习其他国家在调解方面的丰富经验。这次国外调研让我们深刻感觉到,调解立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挑战。”
  2004年12月,全国政协办公厅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了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调研报告”。报告建议,把尽快制定调解法这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组织力量,早日启动。
  2005年,制定调解法开始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2005年1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周永康同志对全国政协“关于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调研报告”两次作出明确批示,责成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有关调研工作。
  “2005年3月,我们将关于‘调解立法’的提案再次提交。这次,在强调‘加快制定’的建议上又赋予了新内容:用调解构建和谐社会。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这份连续三年提交的提案得到其他20多位委员的积极响应,调解立法的提案人从过去的3位委员一下增加到20多位委员。”蒋秋霞委员说。
  据了解,国务院法制办在此次大会期间就“调解立法”举行了专门会议,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对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论证。会后,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会同司法部等部门,抓紧开展相关立法的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
  2007年,委员们的呼吁有了结果,调解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2006年,蒋秋霞等20余名全国政协委员第四次提交关于调解立法的提案,重点强调了立法的紧迫性。这次大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特别介绍了对尽快制定调解法的提案几年来进行跟踪办理、推动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
  2007年,蒋秋霞、滕进贤、赵士英3位委员第五次提交关于调解立法的提案。蒋秋霞委员告诉记者:“这一次,为了能多尽些委员的职责与义务,也为能对提案中的建议的落实多做些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有关调解法具体内容的草案建议稿,与我们的提案一并提交大会。”
  委员们的执著努力得到了回报,目前,国务院已将人民调解法列入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正在抓紧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蒋秋霞、滕进贤、赵士英3位委员对记者说:“我们对调解立法提案的办理情况非常满意,因为提案得到了落实,所以振奋!因为信任,所以期待!我们期待调解法早日出台。”
  相关提案
  加快制定《调解法》用调解构建和谐社会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与诉讼、仲裁是相并列的,但作为一个整体却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与诉讼法、仲裁法并行,现有关于调解的法律规定分散、笼统,存在着不确定性,缺乏操作性,因此亟须制定一部统一的调解法。尤其是,目前诉讼调解、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均有法律法规进行指导,而商事调解至今没有一部法律给予其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亟待规范。
  现行的《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已经远远落后于调解实践的发展,在该条例基础上进行修改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情况的要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对调解加以系统的规范。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特别是加入了WTO的中国,在很多领域推行全面市场准入,随之而来的涉外商事纠纷必然增加,如何使商事调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立法必须探讨的问题。
  我国的调解工作迫切需要立法的支持,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调解机构和调解行为,使我国的100多万个调解机构和1000多万名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具有相当的法律地位,赋予他们应有的法律效力,使他们更充分地发挥调解工作职能,更有效地化解国家、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服务。
  ——节选自蒋秋霞等20余名全国政协委员在2005年“两会”期间提交的提案
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