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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省政协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资管理工作;
2、负责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定及其组织实施;
3、协同有关部门参与省政协委员的协商推荐等具体工作;
4、负责机关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奖惩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
5、负责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6、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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