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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规范环保执法督察检查

《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即将出台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1-01-13 08:13 【字体:

  □ 实习记者 白瑶
  2018年8月,宝鸡在未逐户甄别企业用电情况下,全面切断“散乱污”企业用水、用电,部分非散乱污企业用电也被切断;2019年8月,榆林将区域内210国道过境线公路强制限行,环保达标的LNG燃气车也被“一刀切”限行……近年来,我省部分市县为应对环保执法督察检查,对企业采取“一刀切”关停的简单处理方式被曝光,整治随意粗暴执法显得尤为迫切。
  对此,省政协常委、安康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吴双有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规范环保执法督察检查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指出,我省各级环保督察巡视过于频繁,几乎是月月有检查,周周有整改;各类督察检查标准不统一,出现多重执法和“一刀切”的督察行为,督察检查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只有政府协调统筹、考虑各方,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保督察措施,着力推动整改落实,才能逐步推进环保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吴双有在提案中建议,各级环保督察部门应合理安排督察频次,避免盲目重复督察;政府应专门成立技术组,制订科学合理的、覆盖面广的环保规范;相关职能部门在发现问题时要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地“一刀切”;环保督察应强化督察问效,摒弃形式主义和“为了处理人而处理人”的错误思想。
  这件提案受到省生态环境厅的高度重视,并就提案办理情况和答复内容多次征询吴双有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020年12月25日,在省政协人资环委召开的重点提案协商评议座谈会上,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育奎在答复提案办理工作时表示,关于环保督察检查问题,我省曾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底开展环保督察工作,实现了对全省13个市(区)全覆盖和对5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回头看”,探索总结出督察工作流程、督察进驻工作规程、督察整改等多项基础性制度。
  2019年6月,中央出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规划计划管理,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结果运用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套制度、规范和模板。
  针对环保督察“一刀切”问题,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积极探索创新环境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
  省生态环境厅曾先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行为的指导意见》(2018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范“一刀切”的通知》(2019年8月)等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在环保督察检查工作中,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衍应对做法,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从坚持依法依规从严监管、坚持分类施策,严防“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完善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等方面对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从2020年3月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始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认真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采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对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全力推进我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我省即将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将严格依法、精准、科学组织实施督察工作,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和模板,确保督察执法工作规范化运行。”张育奎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督察和执法,注重统筹推进,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效能。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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