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定于2020年12月上旬在省政协机关举行,会期1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学习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2、传达学习全国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精神;
3、传达学习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5、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商议政;
6、专题报告;
7、人事事项。
二、出席人员
省十二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列席人员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不是省政协常委的省政协副秘书长、省纪委监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部分省政协委员;
省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日报社负责同志;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同志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负责同志;
中央驻陕有关新闻单位及省级主要新闻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协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办公厅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省级各民主党派秘书长和参政议政部部长,省工商联秘书长和研究室主任;
各市政协主席,杨陵区、韩城市政协主席;部分县(市、区)政协主席。
四、报到时间、地点
请各位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在省政协机关(西安市二环南路东段388号)一楼大厅报到。
五、会议时间
12月8日(星期二)下午3:00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下午2:00分组讨论,下午5:00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请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六、几点要求
1、常委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省政协领导审批后,方可视为请假。
2、请各市政协通知本市2名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并统一报名单。
3、出席全体会议时请着便装并佩戴口罩。
4、本次会议在省政协机关设主会场和分会场,请参加会议人员按照报到时的安排,分别在各自会场就座。
5、西安市以外的参会人员,如需提前一天到达,请于12月4日(星期五)12:00前与省政协办公厅行政保卫处联系,以便安排食宿。
联系人:冯晓萍
电 话:029-63903903
6、请出席会议的常委及列席人员于12月4日(星期五)12:00前将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报送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联系人:岳 乐 惠 琅
电 话:029-63903815 63903619
传 真:029-63903816
7、请中央驻陕有关新闻单位及省级主要新闻单位于12月4日(星期五)12:00前将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报送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省政协办公厅宣传处。
联系人:杨 凡
电 话:029-63903681
传 真:029-63903816
8、2020年6月以来,各位常委、委员的职务、通讯地址、电话如有变更,请填写《委员信息变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提交省政协办公厅联络处。
联系人:张晨序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03776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