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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上)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6-25 07:44 【字体:

□上海市政协主席 董云虎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 

□人民政协在协商建国中应运而生,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集统战组织、政党制度和民主形式于一身的政治协商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人民政协职能回归本位,逐步向专门协商机构过渡 

□改革开放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作用不断强化,工作职能进一步丰富发展 

□党的十八大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正式确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成为人民政协新的方位使命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新时代人民政协要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担负起人民政协在新时代的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作用,明确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方位使命,为我们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政协的性质定位、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政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因协商民主而兴,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建设和改革发展的进程,经历了产生、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人民政协在协商建国中应运而生,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集统战组织、政党制度和民主形式于一身的政治协商机构。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共同反对国民党反动派一党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中结成的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形成的,在共同协商建立新中国的伟大实践中诞生的。1948年4月,中国共产党发布“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新中国成立。这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也标志着人民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的政治协商机构的成立。正因为如此,当时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将政协明确定性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可以说,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机构既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运动的胜利成果,又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因民主而生、因协商而立。不过,此时的人民政协还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因而还不是专门协商机构。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人民政协职能回归本位,逐步向专门协商机构过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毛泽东指出,“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由此可见,人大制度建立后,人民政协开始向专司政治协商的专门协商机构转变,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政治协商彰显人民民主、促进大团结大联合。1956年,毛泽东提出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立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继续发挥好人民政协作用奠定了基础。 

第三,改革开放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地位作用不断强化,工作职能进一步丰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央明确了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推动将多党合作制度“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并将其确立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同时推动将人民政协的性质作用载入宪法,并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协的定位、主题和职能。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协商议政、建言资政的地位作用日益凸显,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1982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扩展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即“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989年,中央制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政协应当成为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正式将参政议政纳入政协职能,并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概括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与此同时,人民政协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推动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础、工作内容和制度机制不断丰富完善,在服务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彰显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 

第四,党的十八大后,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正式确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成为人民政协新的方位使命。习近平总书记从国家政治体制层面将协商民主由政治理念和政治实践提升为民主制度,首次阐明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强调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明确要求把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作为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为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前景。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 

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这一论断突出了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民主性质和协商特征,彰显了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治理体系和民主政治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 

第一,从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看,人民政协是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形式和专门机构。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政党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机构载体,人民政协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机构载体。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的组织,作为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在机构设置和政治运作上的专门安排,在我国政治体制架构中具有专门性、独特性、不可或缺性和不可替代性。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在制度安排上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等占大多数,并且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专门协商机构,要保证各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主张,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自主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 

第二,从党治国理政方式看,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实现领导的重要方式和协商理政的专门机构。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通过依法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实现,一种是通过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有效运作来实现。党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领导,主要是通过法定程序、法治形式使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通过人民政协实施领导,则主要通过民主协商和有序参与,把发扬民主、科学决策的过程与汇聚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有机结合起来,使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政治共识和自觉行动,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协商理政的有机统一。人民政协作为党协商理政的专门机构,为我们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长期执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第三,从人民民主制度安排看,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和专门机构。在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两种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制度是体现这两种民主形式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实现形式,充分彰显了专门协商机构的独特优势。首先,专门协商机构突出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的人民民主性质和协商合作特征,突出了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在人民民主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彰显了“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这一协商民主的真谛。其次,专门协商机构集中反映了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本质要求和核心要义。再次,专门协商机构反映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专业化运作的鲜明特质。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以民主协商为主责主业,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完整的协商格局、全面的协商内容、严谨的协商程序,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高,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权利。 

(据《学习时报》)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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