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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加快我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7:42 【字体: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一、影响我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大宗商品贸易相关税费征收较高。目前,我省印花税依照国家规定,按企业采购及销售总额为基数征收0.3‰;根据《关于落实阶段性水利建设基金降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03号)精神,“水利建设基金减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6‰征收,其中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0.4‰征收”,并按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作为征收基数。与东南经济发达地区按照增值税缴纳额作为水利基金征收基数相比较,我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缴纳了较高的水利基金和印花税。由于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占用量大,利润薄弱,成本价值过高,营业收入很高。税负过高,增加了在陕企业经营成本,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造成了陕西外贸企业向东南沿海地区流失,同时,东南沿海地区外贸企业也不愿来陕投资。

(二)资源产业未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陕西资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呈现出产能过剩、产销流通效率低、贸易流通成本高、电商交易功能单一和不同资源产业自身市场化的程度不同,各领域改革各成体系、缺乏统一规划以及大宗商品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致使陕西大宗商品贸易发展步伐缓慢。各资源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合力已迫在眉睫。

(三)交易平台未充分形成市场集聚效应。我省历来重视大工业,强调生产优势,而在加工业、金融服务业等方面不发达,没有形成成熟的大宗商品交易服务体系。目前我省有7家权益类交易平台和14家商品类交易平台,各个交易平台相对独立,交易主体、服务内容单一,价格发布机制缺失,市场化程度低,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运营成本较高,难于形成品牌优势,也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促进我省大宗商品贸易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推动陕西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建议省上有关部门重点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水利基金、印花税减免力度,对于交易平台线上交易业务参考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免征印花税及水利基金。

(二)建立陕西大宗商品产业园区,打造枢纽经济重要载体。陕西省2017年GDP总量达到2.1万多亿元,陕西延长石油、煤业集团、有色集团、东岭集团、迈科集团等五大能源金属龙头企业2017营业收入达到7500亿元,占全省GDP总量的35.7%,建议省上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五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完善大宗商品贸易流通领域布局和服务体系,带动和吸引产业链企业形成集聚效应。同时,引导长安银行、秦农银行、西安银行、西部证券、长安信托等本地金融机构,以及提供风险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服务的各类机构,集聚于区位、交通、物流、电子交易等优势凸显的西安国际港务区,从而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全产业链和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宗商品产业生态系统。

(三)组建陕西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打造门户经济重要窗口。由省上有关部门牵头,整合我省21家现有权益类和商品类交易所,建立股权多元、统一结算、产融结合的交易服务体系,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上融资,解决能源产品的市场问题。积极探索建立面向“一带一路”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鼓励本地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工具主动融入供应链产业发展,打造一个集信息交互、线上交易、区域交收、在线金融、智能物流、价格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交易平台,为大宗商品生产商、贸易商、物流商、金融商和终端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为企业提供仓储、交易、金融、信息及配套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形成共生共赢共同体。该平台还将基于海量交易的真实数据,发布“西北中心指数”,成为行业风向标,从而提升我省大宗商品定价的话语权,扩大陕西在世界范围内大宗商品的影响力。

(四)集聚陕西大宗商品交割仓库,打造流动经济重要渠道。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必将形成全面开放的新格局,商品集散情况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原有按照生产地、销售地来设置交割仓库已不能满足期货市场功能的实现要求。要深入分析商品的流通趋势,统筹考虑地理位置、基础设施、贮存能力、商业状况、产业形态等因素,在省内设置期货交割仓库,不仅符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空间布局变化,极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而且能辐射丝绸之路沿线地区,吸引更多的生产者、流通者参与交割。省上有关部门要积极与证监会对接,高度重视交割库的物流带动、导入作用,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在我省设立交割仓库,促进扩大交割仓库在陕西地区的品种和范围,让西北地区物流工业品自动导入,带动物流、资金流纳入金融交易体系。

【编辑:杨洋】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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