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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5:29 【字体:

省政协医药卫生体育委员会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作为深化医改、建设健康陕西的重要突破口。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群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表示满意。但是,人才软实力始终是基层医疗机构生存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最关键的硬指标,严重制约了基层整体服务能力水平的提升。

一、存在问题

1.医疗资源配置针对性不强

县域城市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合理性不够,没有按实际需求配置医疗资源。有的地区床位数已可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又投资兴建新的规模较大的医疗机构,增设床位,造成资源浪费。在偏远地区,由于实际服务人口少,村卫生室建成后难以运作和管理。

2.医疗服务能力弱化

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发展不均衡,没有建立完整的诊疗体系,三级服务网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状”局面。县医院诊疗量增大,而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功能萎缩,镇卫生院专业人员普遍缺乏,配置的医疗设备闲置,部分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形同“药房”。

3.专业队伍建设不平衡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突出。医疗技术人员存在“招不来,留不住”现象,医技人员总量不足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优秀基层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成为人才流失的“加速器”,使基层医院“人”“财”两空,医技人员的技术更新步伐缓慢。

4.从业人员薪酬待遇较低

基层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待遇较低,职称评审难度大,从业环境差,社会地位不高。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不畅,离岗后生活待遇低,养老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医疗服务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偏小,收入差距没有合理拉开,工作人员工作量与服务效果与个人待遇脱钩,影响工作积极性。

二、意见建议

1.加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规划

优化机构布局和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在人口数量大、密度高的区域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对已有的村级卫生室进行合理整合,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严格控制城市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新增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应向基层倾斜,按照规划科学配置资源,避免盲目扩张。

2.加大基层医疗改革力度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资源下沉,进一步提升三级医院支持县级医院基层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尽早建立起利益、责任、管理、服务“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医共体,强化县医院龙头作用,促进县镇村一体化,带动乡镇卫生院发展;创新机制,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落地。不断完善责任医师服务团队模式,调动群众基层首诊的积极性;扩大医院集团或医联体内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确保用药衔接。推行与分级诊疗制度相衔接的医保费用“总额预付、结余奖励、超支分担”制度,在首诊机制、转诊流程、报销比例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诊;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共体内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健全支持统一管理的信息系统,开展互联网+医共体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研究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以公共卫生为主,只看常见病,其他疾病转县级医院诊治。

3.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健全人才引进管理机制。放活用人自主权,淡化编制束缚,医院根据岗位需求聘用人才。基层卫生院推行全员聘用制,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合同制管理。实行医院对科室,科室对岗位管理制度;合理调配岗位,杜绝非专业人员挤占专业医务人员岗位现象;新聘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纳入养老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聘用人员后顾之忧。

创新基层用人机制。建立奖惩分明的支援基层制度,中级以上医务人员赴基层援助工作,实行服务次数考勤奖励性补贴。建立基层医务人员有序合理流动的机制,简化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政策,出台薪酬待遇、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上级医疗机构培训,通过把不少于一年基层服务经历列入职称晋升必备条件等措施,激发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下沉的动力;尝试建立支持贫困落后地区医疗服务志愿者制度,及时启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加大在岗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定向培养大中专临床医学生。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采取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等方式,面向基层制定订单式培训计划,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培养大中专临床医学生,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岗位的应用型临床医学人才。政府合作院校要按照各县需求招生,考生入学前应与管理部门签订委托培养就业意向书,毕业后按照合同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加强在职人员进修培训,加大县医院骨干医师、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中医药实用人才和技术骨干医师培养力度。尽快出台我省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与使用激励机制贯彻实施意见,切实提高业务水平,满足基层群众需要。

4.逐步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基层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有效提升基层机构、基层岗位对医务人员的持续吸引力。健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推动基层医务人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探索在不同性质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试点建立科学、合理、顺畅的人才流动机制,激励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增设基层卫生人才职称晋升系列和全科医学职称系列。取得全科医生培养合格证书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出台城市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各阶段职称前分别到基层连续工作1年的政策;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内行管理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者按照“懂医院、会管理、善经营”思路进行选拔使用,避免现代条件下的外行管理。

【编辑:杨洋】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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