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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法治理违法建设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1-27 23:14 【字体:

西安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国兴

违法建设围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在全省开发区、城乡结合部更加突出。有效治理城市违法建设,是中央和省政府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省上出台了《违建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治违“清零”行动,但各地进展不一,实现“清零”任务艰巨。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追逐利益是根本。违建者往往采取“绕道走”、“闯红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通过租金和拆迁补偿获利。有些已形成违法“利益链”。二是审批环节不通畅,补偿政策不明朗,是违建发生的重要原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刚性需求,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满足;农村拆迁安置补偿无统一标准,“正向激励机制”未叫响。群众怕“吃亏”,往往采取“最后一搏”,冒险抢建、乱建、甚至搭上性命。三是疏于监管、执法不严,加之地方立法滞后,是违建蔓延的直接原因。监管执法“不给力”、“不彻底”、“一阵风”,制止违建“靠嘴”,拆除违建“靠等”,违法建设越积越多,不断“长高长胖”。

解决违建问题,需要有地方法律政策撑腰,需要有新招、有决心、有氛围。要坚持“疏堵结合、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和“壮士断腕”的决心。

为此,建议:

一、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保障治理违法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违法建设既成事实后的行政处罚,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但对违法建设的萌芽过程监管、查处,需要地方立法明确。借鉴海南、浙江、重庆、深圳特区等地立法经验,由省人大、省政府分别发布依法处理违法建设的“决定”和“意见”,核心是赋予行政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行之有效的强制制止措施、径行拆除措施,并将相关联动、程序、保障具体化、可操作化。便于地市县执行。

二、要有百姓情怀,用发展的举措治违,给群众创造价值

1.为规划区域内集体土地“找出路”。借鉴浙江杭州、海南海口、四川成都等地做法,建设具有产业聚集、生态优美、文化浓郁的“特色小镇”,并予以财政补贴。在全省开发区谋划产城融合项目,形成增收“洼地”,用现实、可期的收益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带给群众“稳稳的幸福”。

2.完善土地交易制度。通过土地入市、租赁、入股,使群众享受土地升值带来的收益。

3.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办法》。细化征收征用范围、程序、补偿标准,以公开的土地级别为依据,推行“综合补偿价”,通过政策利导,让“不抢建、不违建,安置补偿更划算”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

有七项具体建议:

1.尽快实施“多规合一”审批改革。对各地市的总体功能布局、总体规模管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市政配套等予以总体规划约束。防止违法建设拾遗补缺“打补丁”。

2.完善各地市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实行管理资源共享,夯实责任,防止各自为政、统筹不足,违法建设“见缝插针”。

3.建立疏堵结合管理机制。确定必须全部拆除的“高压线”、局部拆除的“控制线”、暂缓拆除的“过渡线”,综合改造的“宽容线”。畅通行政审批,满足合法需求。

4.实行“违建”登记备案制、图斑保全制。明确新老违法建设的时间分界节点,对“新增”违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对历史遗留违建,综合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关键是解放思想,制定合法合理的政策,予以清理。

5.建立若干行政运行新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治违法建筑包干责任制、党员干部违建销号制、村镇建设改造报建奖励制度、违建举报奖励制度、政府强拆费用追偿制。将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行为纳入国家信用体系“黑名单”。 

6.斩断违法建设“利益链”。让违法者无利可图,付出代价。

7.严格监管和执法。实现四个“全覆盖”即:规划全覆盖、确权办证全覆盖、报建全覆盖和建设活动监管全覆盖。在地方立法尚未出台前,不等不靠,大胆适用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司法解释赋予的强制措施。将监管、执法成效与“帽子”、“票子”挂钩,通过效能革命,提振监管、执法的“精、气、神”!

四、吹响治理违建的号角,形成治理违建的氛围

1.要加大宣传,树立土地、规划的刚性约束意识。做到“一把尺子、一个政策、一视同仁”,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2.依法拆违,做好执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法治挺在前面,基层同志切记在“拆违”过程中不能“违拆”、“黑拆”,要讲究策略,督促当事人自拆,减少损失。

3.有情操作。拆违牵扯群众切身利益,对一些生活确实困难的违建者,要做好救助帮扶工作,确保不造成群众就业、生活、住房困难。

4.抓住典型,拆出气势、拆出决心,拆除担当,赢得民心。像“秦岭北麓拆违风暴”一样,挺起法律的威严、唤起公平正义、赢得民心。

书面发言人职务:省政协委员,西安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民盟中央社会委员会委员、省委会常委



来源: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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