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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足陕西发展实际 稳步推进陕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1-27 22:41 【字体:

致公党陕西省委员会

目前,我省新城镇化建设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对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对于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有的地市有些地方不加区别地把两者等同起来,有的把两者截然对立起来,在具体工作中感到无所适从。有些地方片面地认为城镇化建设就是单纯搞基本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一味强调要土地、要资金,忽略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软实力的提升;有些地方大拆大建,以开发区建设为名,拼土地、拼资源,片面追求速度和规模。对如何发挥副中心城市和中心镇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妥善解决被撤并镇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认识还比较模糊,思路不够清晰。

2.城镇规划的前瞻陆和权威性不够突出。一是缺乏科学性。区、镇的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尤其是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规划衔接不到位;有些被撤并镇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不明确。二是缺乏个性特色。虽然已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但总体而言,我市城镇规划普遍存在雷同现象,个性特色不够鲜明。三是缺乏严肃性。有些地方规划的随意性较大,变动比较频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够到位。我省在促进城镇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方面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在落实上还有差距。一是缺乏相关专门吸引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和建设城镇的政策,让农民工真正成为新城城镇化建设的主力军,从而进一步增强其主人公精神。二是农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补偿水平较低,政策缺乏吸引力。以西安市承包地为例,最高补贴保准为每亩1万元,远低于目前其它类别征地的补偿标准。三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不少农村居民“离乡不离土”,宁肯“撂荒”也不愿意放弃农村的承包地,如何进一步此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宣传引导。

4.城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与体制不够配套。一是管理责权不对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经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束缚了城镇的发展。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大部分属上级部门垂直领导,且各自为政,镇政府难以有效地组织实施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规划。三是被撤并镇建设管理不到位。原建制镇被撤并以后,由于新成立的“办事处”是一个派出机构,经济和社会管理功能明显弱化,基础设施陈旧,公共服务不到位,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利用,而管理成本却没有降低,群众意见较大。

为此,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发展思路。全省县域经济要积极培育扶持产业培育,通过做强做大县域经济来优化整合资源,集聚各类生产要素,集约合理布局城镇,有利于形成对农村的巨大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第二、三产业等关联产业产生集聚效应与乘数效应,推动城乡经济实现新的跨越。

2.以生计资本重组的方式赋予农民持续的发展自主权。土地是农民重要的生计资产,对土地进行经营也是农民获得良好生计的重要途径,是构成农民基本生计的重要元素。如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完整产权,充分西安市高陵区土地确权流传的经验,将农村土地这一生存资源变成发展的资本,农民怀揣土地产权证进城,生活来源在传统就业收入、社保金、租赁收入的基础上,更多源于土地的溢出效应。

3.以发挥农民自主意识为出发点构建以人为本、城乡居民共创共享发展成果的城镇化能动机制。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注重培养农民权利意识和参与城镇化发展的自主意识,并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重点解决安居、就业、社保、入学、医疗等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注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方式等协同转变,让城乡居民共同参与和推动改革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4.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促进管理资源向城镇延伸。一是强化镇级管理职能。借鉴渭南市、高陵县与沣东新城等地做法,出台强镇扩权政策,根据城镇的规模、发展定位,确定组织机构。赋予县级市政府驻地(城关)镇、中心镇、农业示范区,特别是改革试点先导区更多的行政和经济管理权限,用好“先试先行”的政策空间。二是推进新型社区管理。加强新型社区管理力量,实现由农村行政村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实现进城镇落户农民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福利社保化和服务公共化的目标。三是推进考核机制改革。根据城镇化建设不同的发展阶段,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如把规划执行、特色立镇、改善民生、产业转型、生态保护、土地集约利用等等列入考核内容。考核办法由各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分类考评,并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引导科学发展。


来源: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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