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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三变”改革实践问题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9:56 【字体:

富君

2017年3月,我省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核心的农村“三变”改革全面启动,按照“百村示范、千村试点、万村推进”的总体布局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6月,全省在1101个村分类进行改革试点,其中885个村完成清产核资,767个村完成成员资格界定,524个村完成股权量化,708个村成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5598个。全省完成清产核资的单位20320个,清理出资源性资产4158.71万亩,经营性资产49.86亿元,非经营性资产68.78亿元。

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困难。

1.集体经济主体问题不明确。中发〔2016〕37号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可由县级以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可据此证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但实际操作中没有规范统一的实施细则,而且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目前在我国法律框架内不是法人,在投资入股中也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2.“资金变股金”缺乏制度支撑。(陕农业发〔2017〕89号)“三变”改革工作导引指出,“围绕“三变”改革,整合资源、调整投向、优化政策,加大资金整合,强化扶持引导。要引导相关资金注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启动股金”,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很少有资金能进行整合。

3.“农民变股东”缺少承接主体。在土地(林地)股份合作中,农民更倾向于土地流转这一保守做法。我省大部分县区虽然通过股改让农民都成为了集体经济组织参与者,但以前基础差、底子薄,发展还有一个必须符合市场规律的过程,当前能获取集体经济分红的村还不多。

4.“资源变资产”要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在“资源变资产”过程中,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不强,少量的集体资源、资产一旦入股到市场主体,极端情况下市场主体的破产会导致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对群众而言做的就是一个“减量”的过程。

为此,建议:

1.要完善配套政策。要统筹做好项目选择、产业规划、资源配置、资金整合、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构建政府、银行、农户、经营主体金融借贷模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平台公司投融资的牵引作用,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和流程,保障农村产权依法、自愿、公开、公正有序交易,确保产权交易规范透明运行。

2.要培育投资主体。对现有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支持,促其发展壮大,主动加强与大企业的对接招商,积极培育“三变”改革投资主体,动员种养大户、村社干部、致富能人以村为单位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宅基地、扶贫贷款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大胆探索符合县情、乡情实际的“三变”模式,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要防控改革风险。原则上资源、资产以发包、租赁为主,通过规范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的招投标程序,提高收益,同时通过委托运营,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既有利益格局的基础上,开辟出增收新路径、产业新业态,拓展“资源变资产”的内涵和外延。对确需以资源或资产入股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上级政府审批程序,既要做好经营风险评估,更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撰稿人职务: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省委会副主委、宝鸡市委会主委

【编辑:杨洋】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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