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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力推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6:27 【字体:

冯永强

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建设美丽中国,坚持绿色发展,是党中央的号召,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更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当接二连三的“污染事件”和“雾霾天气”发生的时候,广大民众深深体会到环境保护与自己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更有了参与保护环境的迫切愿望。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信息、知识、文化产生新的需求,我们如何汇群众智慧,集群众力量,使公众依法有序、理性有效地参与环保,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保事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推动力,环境保护只有得到公众的参与,才能更好的推动我国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的不断进步,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法律赋予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作为政府就有义务回应和保护。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公众知情权保护、参与机制及权利保障机制方面尚存在不足。

1.公众参与的成效和成就不足。多年来,各级环保部门和政府也在推动公众参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一些根本性、深层次的制度机制原因,公众参与多是参与一些宣传活动等表面工作,比如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等,但真正参与环评、重大环境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契合公众自身利益的问题等都还无法参与。

2.公众参与的时效性低。特别是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主义较为严重,归根结底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对于公众代表的申请、选举以及如何确定公众代表的程序没有做相关规定,或者过于原则和抽象,缺乏操作细则,致使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公众参与不尽人意。

3.环境信息支持不给力。目前,我国环境公示内容仅限于环境动态和立法动态,而忽略了与大众密切相关的环境因素状况的公示。显然我国环境信息的公示方面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不能为公众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更无法有效地支持其参与环境管理和决策。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流于形式。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的信息只是在环保网站上公开,或者是通过物业选择部分住户进行电话咨询,没有真正达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目的,不同程度地剥夺了一些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4.公众环保意识淡薄。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我国公民渐渐的开始重视环境污染的问题,但大多数人对于环境保护的认识只限于自身不去破坏环境,对于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自身的职责知之甚少。当环境污染没有损害到自身利益、眼前利益时,往往会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5.公众的依法参与行为有待引导和规范。受环保意识低和参与渠道少等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公众参与的热情不高,另一方面又可能受长期或突发因素的影响,加上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组织煽动,公众的参与行为往往表现偏激,常常出现围堵、拦路等过激行为,甚至是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定团结。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都发生过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比如厦门和大连的px事件、江苏启东日本王子造纸厂污水排海事件、广东的江门核燃料建设选址、茂名px项目事件、西安的垃圾焚烧厂的建设选址等。对环境污染的“恐惧”,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发因素。

二、建议

面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实施制度,加大环境宣传力度。

1.政府部门要从思想上把公众参与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加以重视。在遇到重大环境问题、难题时,应及时邀请公众参与、献言献策,政府、企业、公众齐心协力,全民共治,才能助推环境问题的解决。同时要充分展示公众参与生态环保所取得的成效,让公众切身体会、感受到参与生态环保工作的自豪和成就,才能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环保工作中来。

2.省政府尽快出台制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公民多渠道、多方式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率。

3.各相关职能部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会参与环境决策机制。完善并落实环境资源信息公开制度,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重要的环境信息,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比如搭建一个良好的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工作的平台,促进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的建设。比如建立环境质量季报、月报或周报制度,及时向全体民众公告。比如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和自然灾害的环境质量实时公告制度,实时发布污染事件或自然灾害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并结合实际情况,指导公众采取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再比如建立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制度,如污染物名称、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处理结果等。公告的形式和内容要贴近社会,贴近民众,开诚布公,重建政府的诚信和威信。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移动通信等部门,加大环保公益宣传力度,电台、电视台预留一些黄金时段,报纸留一定的显著版面,做环保公益宣传,政府财政划出专项资金用于公益广告费用支持。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如通过环保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开展环保科普宣传并收集群众意见,组织公众考察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定期征求公众对环境治理以及环境规划的建议等,并对好的意见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有效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要鼓励环境文化建设,加强对生态文化作品和科普作品创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深入了解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实践活动,积极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多出精品、良品。

5.畅通诉求渠道,引导和规范公众参与行为。尽快编制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行为守则或指南。一方面,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和正常表达诉求,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鼓励公众参与进来,推进我国环境保护科学民主新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明确参与的方式方法,指导公众在严格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参与,坚决打击和取缔不合法、不文明的参与行为,彻底改变“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诉求困局,营造和谐的参与氛围,以达到社会、环境和公众多赢的局面。

6.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完善。尽管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环境管理部门为了保护狭隘的地方利益,对环境问题视而不见;再加上现行的环境法律对污染者惩罚较轻,致使部分环境污染者宁愿认罚,也不愿守法;还有一部分公民,当看见破坏环境的行为时,由于现行的诉讼制度限制了公众的有效参与,经常出现不知、不会、不敢提起诉讼的事情发生。因此,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对于依法加大环保力度、惩罚环境违法者、为公众提供法律政治保障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关键作用。

撰稿人职务: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中国环境报社陕西记者站站长

【编辑:李娟娟】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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