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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从纳税开始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7:04 【字体:

张小兵

我国有数亿农民,农民占国民的一大半,他们对国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现在,国家把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全部免除了,不让农民纳税,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

从古至今,种地纳粮,天经地义。而今政府免除全部农业税收,不同于历朝历代的做法。税收是不可随意废除的,国家税收的权利,也是不可随意放弃的。在历史上,赋税的征收产生了国家机构,甚至改变了社会制度。税收是不能废除,废除税收就是废除了国家的部分职能。

纳税是公民的责任,公民的意识就是在纳税中形成的。资本主义国家就是将纳税与选举权挂钩,以此来培养公民意识,使得公民把责任的承担,权利的享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人们以纳税为荣,纳税越多说明自己的权税越大。公民在义务承担、权利享受上实现了真正平等。只有纳税才是培养人们公民意识的最佳方法。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民大多数都走上了富裕道路,年收入不菲,完全可以承担国家的赋税,他们也乐意为国家贡献力量。况且一些农民己经改变了自己的经营方向,开始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第三产业,这些农民必须承担农业税,因为他们占用了农业土地资源。

对贫困的农民家庭,也应该令其按章纳税,使其不忘自己的公民职责,如若生活困难,再由国家另行补贴。贫困不可以不承担对国家的义务,不可以不履行公民的责任。等到他们承担了自己的责任、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国家和社会才可以扶贫济弱,他们才可以享受公民的权利。造就一个平等的社会,就是要在义务的承担方面实现平等,就是要用税收杠杆实现社会的相对平等。

现在的农村有些情形非常令人担忧,农民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更不想为国家承担义务。住队干部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农民兄弟开会叫不来,公事不出差。长期给农民免税,使得农民不仅忘记了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且产生了等、靠、要的思想。现在乡镇干部一叫开会就问发钱还是发东西,把国家政府当作圣诞老人和提款机了。农村改革最大的成绩是农民富了,农民过上了好日子。农村改革令人最大的担忧就是农民兄弟的公民意识的缺失,主人翁意识的下降,对社会、国家、人民责任感不强。所有这一切都是源于对农民无条件的免税。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从现在开始,我们应该研究出台,合理农业税法,开始适度征收农业税,以此培养和提高农民公民意识。

社会的进步,一部分人养活另一部分人完全可以丰衣足食,但是一部分人绝对不能代替另一部分人的社会责任和公民权利,这就象别人不能代替自己吃饭喝水一样。

撰稿人职务: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院长、陕北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民盟延安市委会副主委

【编辑:李娟娟】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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