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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总部企业聚集 助力“三个经济”发展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7 19:04 【字体:

席七万

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是实现我省追赶超越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其核心在于加快各类经济要素在我省的聚集和流动,通过提高要素聚集能力和流动速度,增强经济活力和发展实力。总部企业具有较强的资源聚集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和税收贡献效应,是加快发展“三个经济”的重要引擎。

一、我省总部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省总部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的总部经济发展体系,带动了上下游行业发展。截至2017年底在我省办理纳税登记的总分机构共计35735户,较2015年增长了1.66倍,占全省企业总数的6.81%,当年完成税收1049亿元,占全省税收总额的36.88%。但与发达地区乃至西部部分省份相比,我省总部企业发展相对滞后。一是对总部企业的吸引力有待增强。以全省总部经济户数聚集度最高的西安为例,2014年,落户的世界500强仅有105户,数量不及成都的一半。到2018年西安世界500强落户已达203家,与成都的285家相比,差距虽明显缩小,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还需加快追赶超越的步伐。二是总部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我省总部企业多为内资区域性总部,主要集中在国有资源型行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国家级总部企业较少。从外部引进的总部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不多,在总部中话语权不高,要素聚集能力有限。三是总部企业行业聚集度过高。我省总部企业基本涵盖了全省的重点行业,但行业巨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采矿业。以上两个行业总部企业占全省总部企业实现税收的近65%,其中制造业占比37.2%、采矿业占比27.3%。总部企业纳税额极差超过110亿元。

二、制约我省总部经济发展的因素

我省总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既有地处西部内陆,对外开放程度不如东中部地区高,经济、人才、环境等资源禀赋不具备比较优势等客观原因,也有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原因。一方面,政策支持的合力尚未形成。2011年以来福建、湖北、海南、山东、重庆等省市陆续出台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并成立专门负责机构。目前我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主要集中在各市,省级层面还未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尚未形成政策合力,在政策竞争中处于劣势。中兴、华为等企业反映,我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力度不够,专项资金分散化,企业难以争取到高新技术生产项目。调研也发现,除土地政策、奖补政策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影响最明显的税种,部分企业因外省市个税优惠政策力度较大而主动外流。个别企业还反映,对我省现行的财税优惠、产业政策不熟悉,表明政策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国家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尚未有效发挥。2018年2月,西安获批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对于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武汉等城市,西安获批时间较晚,其引领、辐射、集散功能尚有待进一步发挥。从2017年数据看,西安总部企业户数虽然占到全省的43.53%,但实现税收仅占全省的22.58%,低于榆林,位居第二。随着我国城市群和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亟待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挥其对总部企业的吸引、承载、带动作用,在未来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三、加快我省总部经济发展的建议

抓住全球新一轮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和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积极承接总部经济梯次迁移,聚集高端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经济要素,更好地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和门户功能,实现高端资源要素的引进、融合,是加快“三个经济”发展重要途径。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制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国内产业转移的特征和产业集群化趋势,结合陕西区位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确定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的目标和路径。依托陕西自贸易区、国家级高新区,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陕设立综合性或区域性总部。立足陕西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培育关联带动力强、发展层次高的本土总部企业,打造立足陕西、辐射西北、连接带动“一带一路”的区域性总部经济集聚区。依托《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积极完善相关配套,培育总部经济产业集群,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从省政府层面,出台扶持总部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落户陕西的总部企业按照注册资本、总部层级和职能等,分级制定奖励政策。对全省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重大的总部企业,实施一事一议一次性奖励。对总部企业重大基础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或给予财政奖励、贷款贴息、办公用房补贴等。设立规模经济奖和效益贡献奖,对总部企业产值规模超过一定界限或对地方税收、就业等贡献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大财税优惠力度,对总部企业的高管及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以其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在陕西合并纳税的总部企业,自分支公司新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一定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其在陕西缴纳税收新增地方留成的50%;继续对航空运输企业实行超基数增量返还政策。对于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在其子女入学、家属随迁、安家补助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积极予以解决。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力。

三是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越发展空间的同时,着力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营造总部企业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一年一个主题,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年建设,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抓好商事管理、税收管理、金融信贷和投资贸易便利化以及政务信息化等改革,提升陕西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使高层次人才愿意来、留得住。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让敢担当、转作风、优服务成为陕西公职人员的价值追求,提升竞争软实力。

四是强化税收服务与监管。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税收优惠,切实为总部企业减负、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定期开展税收政策辅导和风险提醒,防止因政策理解和适用偏差而导致行政处罚风险。参照外省市做法,在不违背现行政策前提下,对于总部在外地且需在陕西承接业务的,要求其必须在陕成立分支机构,并将在陕经营产生的税收就地缴纳,确保我省税收利益最大化。

发言人职务: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

【编辑:贾怡】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贾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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