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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政协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工作,建立委员管理有效机制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1-01-16 19:46 【字体:
碑林区政协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工作,建立委员管理有效机制 本网讯(通讯员 周倩)为使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西安市碑林区政协针对个别委员履职不认真、不到位现象,出台了一系列委员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建立了委员履职情况登记卡,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委员的权利、义务,这是区政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加强委员管理,调动委员积极性,促进基层政协工作实效的措施。 长期以来,各地政协的委员管理缺乏刚性制度规则进行有效约束,是普遍存在的共性和现实难题。表现为,个别委员参加会议视察调研活动少、不写提案、不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不参加学习培训等,政协委员只是挂个虚名而已。对此,2003年起碑林区政协在调研基础上,借鉴了各地政协委员管理的做法,并征求了组织部、统战部、政协各专委会及部分委员的意见,于2004年制定实施了委员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细化委员参政议政活动管理规章,对委员参加政协活动、履行职责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建立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考核登记制度以及委员调整实施办法,从而增加委员的活动次数,切实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落到实处。针对那些不能自觉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提出了让委员主动辞职和组织劝退的办法。 初步建立起委员管理的有效机制,增强了委员管理的可操作性。规定实施以来,碑林区政协坚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对委员管理。如,区政协对常委参加会议、活动建立了考勤登记表;各专委会和各街道工委建立了委员履行职责检查登记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及时履行请假手续。对常委无故三次、委员无故两次不参加全体会议,视为自动辞去资格,并不再从被取消人员所在单位、界别增补。对于一年内不写一项提案、不反映一条社情民意的委员,有关负责人要找委员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后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由组织出面劝退。另外,在大会休会期间及时对委员进行调整。如,委员调出碑林辖区或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已失去其原有的代表性,可由本人提出辞职或由专委会、街道工委提出其不再担任政协委员的建议。对委员任职期间出现违纪违法,应按照政协章程,撤消当事人委员资格;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责任。 有了良好的制度作为保障,碑林区政协开展的各项活动得到了保证,取得了效果。常委们带头执行规定,积极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委员在个人工作和政协会议、活动发生冲突时主动调整时间,在外出差的提前赶回来,尽量减少请假。区政协坚持在每年全会期间向全体委员通报委员参加活动情况,对好的提案和完成数量较多委员表彰,调动了委员的积极性,使得连续几年区政协全会参会人数都保持在95%以上到会率。 这些年,碑林区政协调整了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20余名委员,对少数履行职责不好的委员进行了劝勉谈话,还撤销了一名因非法集资而受司法部门起诉的委员资格。委员管理制度实施增强了委员的责任和履职意识,保持了政协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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