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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政协文史馆资料征集项目内容的征集公告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1-05-06 16:40 【字体:

陕西省政协文史馆是经省委编办批准成立的集征集、收藏、研究、展示、利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史馆。为了更好的建设省政协文史馆,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展览内容,丰富藏品类型,经研究省政协文史馆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延安时期及省政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七十年以来的相关文献资料、珍贵照片图片、音视频、实物及文物等,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文献类资料。涉及陕西省政协发展历程的重要文件、文字材料、讲话、题词、留言、签名、书信、布告、图表、资料汇编、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报纸、刊物、档案、手稿、日记、笔记、民谣、诗词歌赋和未刊文稿;陕西省政协的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的人物故事和口述材料。

2.图片、音视频。能够反映陕西省人民政协七十多年来的发展成就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照片、图片及音视频材料。

3.实物、文物。征集延安时期及陕西省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时期的重要文物实物。包括地图、牌匾、宣传品、旗帜、会标;工农业生产生活所用的设备、用具、用品或模型;陕西省内重要人物的有历史价值的个人遗物(如军服、肩章、臂章,立功奖状、证书,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生活、生产用品,字画、手稿等)或有关线索。

二、征集时限

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征集要求

1.保证实物、文物来源的合法性,提供人对藏品的合法性承诺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所征集之资料必须客观真实。遵循“亲历、亲见、亲闻”的“三亲”原则,要求资料内容真实、具体;

3.捐赠人所提供的史料、文物必须是未被任何单位征集过的史料、文物;

4.提供的图片、实物资料、影像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等。

四、征集方式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以捐赠方式为主。

3.决定收藏后,对所征集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将在陕西省政协文史馆永久保存并在展出时注明提供者的单位或姓名。将为捐赠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4.有意提供实物、图片或文献资料者,可与陕西省政协文史馆联系,也可持实物、图片或文献资料直接到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办理相关手续。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将请专家对拟征实物、图片及文献资料进行鉴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补偿。

联系人:柯梦媛  029-63903503  15091320137

传  真:029-63903816  

邮  箱:852878697@qq.com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388号,省政协文史馆1508室。

邮  编:710061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1年4月20日

来源: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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