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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4-09-30 15:38 【字体: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界别,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助力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优秀提案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评选名额不超过立案提案总数10%。

(二)先进承办单位

参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承办单位。评选名额不超过20个。

(三)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评选名额不超过35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建言资政。

2.针对性强。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提出建议具体,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3.成效显著。对我省重大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明显作用。

(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2.机制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能够按照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开展提案办理清单式答复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清单式答复。

3.加强协商。采取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增进办理共识。

4.注重实效。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多数提案者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5.及时总结。认真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业务娴熟。熟悉掌握提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要求,工作有思路、有举措、有创新。

2.作风优良。对待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成绩突出。注重创新工作方法,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办理任务。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和督办单位推荐或者提案者自荐,先进承办单位由提案者推荐,办理工作先进个人由承办单位推荐,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提案委员会复审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优秀提案。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1)。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也可自荐(见附件2)。

(2)先进承办单位。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先进承办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承办单位,填写《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3)。

(3)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各承办单位根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填写《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见附件4)。

2.初选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及提案督办情况等,征求省委、省政府提案督办部门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评议,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草案)提交省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将以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将在闭会后印发各承办单位,并在陕西省政协网站、《各界导报》上发布。

六、注意事项

(一)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并于10月25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电子版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为评选先进承办单位必要条件,未按要求报送总结的单位原则上不予评定。提案办理工作总结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1.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2.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优秀提案自荐表

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先进承办单位推荐表

4.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联 系 人:张  勃  029-63903962  63903863(传真)

联系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二环南路东段388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sxzxtianwei@163.com

来源: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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