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提案承办单位:
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省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尽责。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办理责任。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承办提案是党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各承办单位通过省政协官网(http://www.sxzx.gov.cn)登录提案管理系统接收提案(省政府系统单位通过省政府建议提案系统接收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要调整承办单位的,可通过上述系统提出调整意见并作简要说明,经核准后予以调整。各承办单位提案办理联络员若有变更,请及时将名单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协商,增强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与提案者的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经环节,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面商座谈、共同调研等方式,就提案的内容与提案者充分沟通协商。对于联名提案,联系第一提案人。提案承办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一般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办理,也可采取联合办理、联合复函形式。
办理工作应实事求是,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把解决问题、形成共识作为提案办理的第一原则。凡是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采纳或解决的,应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向提案者做好解释说明。提案答复要把好政治关、政策关,落实好答复函对外公开审核责任。
三、规范答复,确保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应把针对提案建议作出高质量书面答复函作为重要环节,一般在提案交办起5个月内办结;8月1日以后交办的提案,应在12月15日前办结。
提案《答复函》具体要求:1.应针对提案建议内容采取一一对应的清单式答复,逐条梳理、逐一解答,意见、措施要明确,文字简洁、表达准确,避免总结工作式答复,篇幅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2.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并由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发,不得以承办单位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3.按统一格式行文,在《答复函》上标明类别: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标明A类;列入计划拟解决或拟采纳的,标明B类;留作参考的,标明C类。4.采取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并行模式,纸质文件《答复函》由各承办单位直接送达提案者,并抄送所有联名人;电子版《答复函》请及时录入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附件上传PDF格式文件(须有单位印章),不公开的须另行报送省政协办公厅。
提案者对提案办理情况的评议意见,由提案者直接在省政协提案系统完成。
四、加强督查,总结办理成效。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答复中承诺解决的问题,应检查办理措施是否到位,承诺是否兑现;对列入计划的问题,应按办理时间节点落实兑现;对督查中发现能够解决或已经解决的提案,应再次向委员作出答复。承办提案4件(含)以上的单位,请于9月30日前将提案办理情况总结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内容主要体现提案办理的突出成效。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26年3月16日
(联系人:蒲浩 029-63903963 1357283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