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定于2019年7月16日至17日在省政协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
2、围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专题议政协商
3、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4、专题报告
5、人事事项
二、出席人员
省十二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列席人员
住陕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不是省政协常委的省政协副秘书长、省纪委驻省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省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陕西日报社负责同志;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政府研究室负责同志;
西安市政府、市秦岭办有关负责同志;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政协报驻陕机构负责同志,陕西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社、华商报社、西部网、陕西传媒网负责同志;
省政协机关二级巡视员,研究室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各处处长,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和参政议政部部长;
各市政协主席,杨陵区、韩城市政协主席;部分县(市、区)政协主席;
部分省政协委员。
四、报到时间、地点
请各位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于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在省政协机关(西安市二环南路东段388号)一楼大厅报到。
五、开会时间
7月16日(星期二)下午3:00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17日(星期三)上午9:00分组讨论,下午3:00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请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六、几点要求
1、常委及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请假。如有以下特殊情况方可请假。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省政协办公厅审批后,将给予书面反馈。
①在北京参加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会议(提供会议通知);
②参加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会议(提供会议通知);
③在国外考察或访问(提供有关邀请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④身体不适无法参会(提供医院证明)。
2、请各位常委以书面形式反映省政协十二届七次常委会议以来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于分组讨论时交小组工作人员。
3、请各市政协通知本市2名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并统一报名单。
4、出席全体会议时请着浅色短袖。
5、请出席会议的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于7月11日(星期四)前将名单(姓名、性别、职务,报送名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联系人:赵 雯 惠 琅
电 话:029-63903601 63903619
传 真:029-63903816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编辑:李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