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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提案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02 16:30 【字体:

省政协各位委员,参加省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省政协各界别,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下旬在西安召开。为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进一步提升提案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职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刚刚结束的中共陕西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了2019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大力发展“三个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提案要紧密围绕省委总体要求精心选题、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的提案。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改善供给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巩固“三去一降一补成果”,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升产业链水平,畅通经济循环。

2、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

3、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和行动方案。

4、培育激发市场活力,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扩大有效投资,壮大新型消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5、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不断释放发展活力。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发展。

6、扩大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深入融入“一带一路”大格局。大力发展枢纽经济,大力发展门户经济,大力发展流动经济。

7、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力推进就业增收,大力发展教育卫生社保等社会事业,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8、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化繁荣兴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9、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提升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败工作。

各党派、团体和界别要发挥组织优势、集体优势,精心谋划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将视察、调研和月度协商中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提案。

二、提案要更加注重质量、符合基本规范

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讲求质量,不追求数量。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撰写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规范:

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做到反映问题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

2、一事一案,每件提案字数以1500字左右为宜。如内容过长须进行删节,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可作为提案附件。每案不可重复提交。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以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立案的17种情形

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请撰写提案时注意把握:

1、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2、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4、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5、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6、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7、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8、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9、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10、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11、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12、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3、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14、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15、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16、超出本省管辖和职权范围的;

17、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四、提案采取网上提案系统提交

省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可通过陕西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sxzx.gov.cn)上“委员网上办公平台”中的“在线提案”栏,登录陕西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提交提案。具体提交方式参见《陕西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或电话垂询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63903962、63903963。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专门提供网上提交提案服务工作,提案者可到大会提案组现场提交提案。

为推动提案工作常态化,欢迎提案者在会后继续提出提案,2019年9月30日(含)以前提出的提案均视为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与大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具有同等效力。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编辑:刘艳宇】

来源: 编辑:刘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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