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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9-18 10:55 【字体:

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团体、界别,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载体作用。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参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参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入,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我省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重点提案的办理,有专人负责,有本单位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能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2.程序规范。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办理复文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发。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办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在国家政策规定或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多数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提案办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严谨、团结协作,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案办理质量高、效果好。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双向推荐、综合考评的办法,由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承办单位推荐优秀提案和本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按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10%进行推荐(四舍五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在10件以下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件。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见附件1),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单位,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3)各承办单位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填写《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初选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等因素,征求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意见,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建议名单提交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以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在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几点注意事项

1.各承办单位只填写附件1和附件3;

2.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只填写附件2;

3.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并于10月22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机要交换、邮寄或传真方式。

(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二环南路东段388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61

联 系 人:

张  勃  029-63903962

蒲  浩  029-63903963

传    真:029-63903863


附件:

1.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

2.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

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9月18日

【编辑:李娟娟】

来源:陕西政协网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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