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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1-16 13:40 【字体:

省十二届政协各位委员、省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提案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是提案者积极履行协商、监督、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和应尽义务。

过去五年,省十一届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共提交提案4186件,经审查立案3850件,交由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和中央驻陕单位共114个单位办理,提案反映的多数意见和建议被吸纳落实到我省相关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或部门工作中,在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省人民瞩目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下旬召开,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提案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提案工作的核心要求。进入新时代,我省欠发达省份的基本省情没有根本改变,发展中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奋力追赶超越是加快陕西发展、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全省发展的大局是,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培育新动能、构筑新高地、激发新活力、共建新生活、彰显新形象的“五新”战略任务,确保十九大精神在陕西落地生根。各位委员和各参加单位要深刻认识追赶超越对陕西发展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自觉,行使权利义务、认真谋划提案,为陕西发展贡献智慧。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中共陕西省委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案要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展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2、以深入推进国家创新试点示范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为抓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3、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4、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

5、以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区域战略联动性、全局性,促进三大区域彰显特色、协调发展;

6、聚焦脱贫攻坚、就业增收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民生工作,持续增强全省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铁腕推进治污降霾,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快建设美丽陕西;

8、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9、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各党派、团体和界别要发挥组织优势、集体优势,精心谋划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将视察、调研和月度协商中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提案。

二、提案要符合基本规范

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规范:

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注重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2、一事一案,每件提案以1500字左右为宜。如内容过长须进行删节,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可作为提案附件。每案不可重复提交。

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以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立案的17种情形

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全国政协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请撰写提案时注意把握:

1、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相符的;

2、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禁止的;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4、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政协全体会议决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相违背的;

5、由委员中的中共党员提出的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

6、由委员中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提出的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7、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

8、涉及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

9、超出人民政协履职范围,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质询或追责的;

10、涉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

11、单纯要求机构编制,或为具体项目争取资金的;

12、为本人或亲友解决个人问题的,或代转他人来信的;

13、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

14、属于纯学术讨论的;

15、所提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的;

16、超出本省管辖和职权范围的;

17、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况。

四、提案采取网上提案系统提交

省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通过陕西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sxzx.gov.cn)上“委员网上办公平台”中的“在线提案”栏,登录省政协专有业务系统提交提案。具体提交方式参见《陕西省政协提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或电话垂询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9-63903962、63903963。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大会提案组专门提供网上提交提案服务工作,提案者可到大会提案组现场提交提案。

为推动提案工作常态化,欢迎提案者在会后继续提出提案,今年10月1日以前提出的提案均视为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与大会期间提交的提案具有同等效力。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编辑:冯菲】

来源: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编辑:冯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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