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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6-09-14 10:25 【字体:
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于2016年9月27日至28日在省政协机关三楼常委会议室举行,会期1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
围绕“加强城市发展规划管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行专题议政协商。
二、出席人员
省十一届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列席人员
在陕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省十一届政协副秘书长,机关纪检组长;不是省政协常委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省委统战部部长、副部长;
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网信办负责同志;
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气象局、省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同志;
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
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和参政议政部部长;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同志;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人民政协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新社驻陕机构,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商报驻陕机构,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三秦都市报社、华商报社、西部网、陕西传媒网负责同志。
省政协机关巡视员、副巡视员、研究室副主任,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机关各处处长,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市政协主席;各市一名县(市、区)政协主席;
部分省政协委员。
四、报到时间、地点
请各位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于2016年9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1:30在省政协机关(西安市二环南路东段388号)一楼大厅报到。
五、开会时间
9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28日(星期三)上午9:00分组讨论,下午3:00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请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六、几点要求
1、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请按照《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关于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请假的规定》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政协办公厅提出申请,经省政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请假。名单会前送省政协主席审阅。常委除因病或在省外,原则上都应参加会议。
2、请各位常委以书面形式反映省十一届政协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来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和收集到的社情民意信息,于报到时交会议报到处。
3、请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出席大会时着浅色衬衣。
4、请各市政协确定并通知一名县(市、区)政协主席列席会议。
5、请出席会议的常委及列席会议人员于9月21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名单(姓名、性别、职务)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联系人:赵 雯    惠 琅
 话:029-63903601 63903619
 真:029-63903816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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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政协办公厅秘书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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