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提案者、各承办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现就评选表彰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更好地调动提案者(包括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团体、界别,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提案承办单位参与省政协提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充分发挥提案办理协商在我省协商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提案
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以来立案的提案。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参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
(三)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参与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各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提案评选标准
1、选题准确,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2、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3、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我省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专人承办,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重点提案的办理,有专人负责,有本单位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能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
2、程序规范。按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对提案进行答复。答复实事求是,针对性强。办理复文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发。提案特别是重点提案办复后,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3、注重协商。采取座谈、调研、走访、电话、信函等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在书面答复前,主动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复文的意见。
4、成效明显。对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及时予以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纳入计划,逐步加以解决;对在国家政策规定或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主动向提案者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多数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三)提案办理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要求;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工作严谨、团结协作,注重与提案者沟通,办理态度好、服务质量高;
3、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案办理质量高、效果好。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评选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双向推荐、综合考评的办法,由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推荐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承办单位推荐优秀提案和本单位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比,确保评选表彰的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程序
1、推荐
(1)各承办单位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标准,按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以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的10%进行推荐(四舍五入),累计承办提案总数在10件以下的单位,原则上可推荐1件。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填写《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优秀提案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省级各党派和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结合各自提案办理情况,推荐先进单位(最多不超过20个),填写《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3)各承办单位根据先进个人评选标准,从本单位推荐一名先进个人,填写《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2、初选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推荐结果、评选比例以及提案入选重点提案情况、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总结等因素,征求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意见,提出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草案)。
3、复审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复审建议名单(草案)。
4、审定
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将复审名单提交省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报主席会议审定。
五、表彰办法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选出的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将以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名义作出决定,在省十一届政协四次会议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一)几点注意事项
1、各承办单位只填写表1和表3;
2、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界别及政协专门委员会只填写表2;
3、推荐表可复制,按标准填写后须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并于10月23日前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机要交换、邮寄或传真方式。
(二)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二环南路东段388号
单 位:陕西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710061
传 真:029-63903863
联系人:刘海萍 029-63903962 13891921388
张 勃 029-63903962 15291859289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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