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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陕西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12-09 21:17 【字体:
省十一届政协各位委员,参加省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提案形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是提案者履行职责、协助党和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和应尽义务。全省人民瞩目的政协陕西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下月在西安举行,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省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案要把握大局和重点
    提案要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我省的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来思考谋划。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陕西省委的贯彻落实意见,重点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改善和提高民生、保持社会和谐、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设法治陕西等方面深入调研、提出提案。各党派、团体和界别要发挥组织优势、集体优势,精心谋划一批事关改革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发挥专业优势,及时将视察和专题调研中形成的重要建议转化为提案。政协全会闭会期间,各提案主体要及时结合国情、地情、民情变化提出提案,增强提案时效性,推进提案工作常态化。
    二、提案要符合基本规范
    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规范:1、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注重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2、一事一案,每件提案以1500字左右为宜。如内容过长须进行删节,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可作为提案附件。每案不可重复提交。3、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者,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以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立案的标准
    根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不予立案:1、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2、国家明令禁止的;3、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4、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5、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复议、仲裁程序,尚未结案的;6、属于学术研讨的;7、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8、宣传、推介具体作品、产品的;9、指名举报的;10、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11、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12、超出本省管辖和职权范围的。请撰写提案时注意把握。  
    四、提案采取网上提交
    省政协委员和各参加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通过陕西省政协门户网站(http://www.sxzx.gov.cn)上的“在线提案”栏目,登录省政协专有业务系统提交提案,具体提交方式参见一次会议印发的《陕西省政协网站“在线提案”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
                                                           2014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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