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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自学材料 (第一百二十二期)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5-12-05 17: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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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要做到

“五个进一步到位”

 

习近平

 

“七一”即将到来之际,中央政治局以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既是推进全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一项工作安排,也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我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问候!

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坚持立铁规矩、强硬约束,坚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纠治“四风”开展集中教育和一系列专项整治,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和推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刹住了不少过去认为不可能刹住的歪风,祛除了一些多年难以祛除的顽瘴痼疾,解决了很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风政风焕然一新,推动管党治党水平整体提升,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强大正能量。实践证明,从抓作风入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一条重要经验。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四风”问题树倒根存、土壤尚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存量未尽、增量仍然易发多发,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反腐必须打持久战。党中央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定为今年学习教育的主题,就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围绕党的自我革命,这些年我讲了不少话,党中央采取了很多措施,思路要求都是明确的,关键在于抓落实要真正到位。下面,我着重强调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对党的自我革命认识要进一步到位。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这是从长期实践探索中得出的结论。现在,我们党肩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执政环境异常复杂,自我革命这根弦必须绷得更紧。

对党的自我革命,多数同志有比较正确的认识,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还抱有错误的想法。有的认为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自我革命是自找麻烦,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有的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得太紧,抓吃喝过了头,反腐败用力过猛,影响干部积极性,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的认为党的自我革命只是党中央的事、组织上的事,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自己级别不高、权力不大,离腐败还远,不需要自我革命。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认识,他们在党的自我革命问题上,往往只是应应景、表表态,不入脑、不走心,甚至当看客、做局外人。对这些错误观点,应当坚决纠正。

必须明确,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党和人民的大敌,也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敌。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刀刃向内、激浊扬清、刮骨疗毒,非但不会影响党的形象和威信,反而能够提高党的形象和威信;非但不会挫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反而能够更广泛更充分地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非但不会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反而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党组织和党员无论处在哪个层级、担负什么工作,都应该有自我革命的责任,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把自我革命当口号喊。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更要在自我革命上以身作则,不能马克思主义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第二,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要进一步到位。推进自我革命,必须固本培元、增强党性。党性强,就会“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党性弱,就容易被消极和错误的东西所侵染,久而久之“气血不足百病生”。党性丧失,则必然蜕化变质、走向党和人民对立面。

关于共产党人的党性,党章、准则等都有明确规定,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靠实实在在的修养和历练。要加强理论武装,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要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实践,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干事创业中磨砺奋斗人生,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要积极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乐于接受党组织教育和各方面监督。要对照正反典型进行自我省察,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尤其是年轻干部经历斗争考验少,免疫力需要增强,要加紧补齐党性锻炼这一课。选人用人,要加强党性鉴别,注重考察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第三,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四风”大多源于特权思想,腐败突出表现是以权谋私。因此,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这些年,我们党厉行法治、依规治党,制定、修订了大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其中很多指向权力规范运行。规范权力运行,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紧盯重大政策制定、重大工程审批、大额资金安排、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要从典型案件中查找权力运行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要严格制度执行,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有效阻断各种潜规则对公权力的侵蚀,防止制度空转。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必须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中全面贯彻,任何人都不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总之,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我们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对人民负责,党内不允许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存在,更不允许出现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从入党、当干部那一天起,就要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

第四,从严监督执纪要进一步到位。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我们把党的纪律规矩向全党广而告之,不搞不教而诛,但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霹雳手段决不能少。在从严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监督结合起来,重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组织日常监督要下功夫抓起来,切实提高穿透力和有效性。

在从严执纪上,要严格标准,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露头就打、严肃查处,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有效的震慑效应。当前,风腐一体问题比较突出,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一方面,要深挖“四风”背后的团团伙伙、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问题,通过揭开“风”的盖子揪出“腐”的真面目。另一方面,要针对腐败案件反映的地区性、行业性、领域性作风顽疾,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对顶风违纪的,更要快查严处、决不姑息。

第五,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进一步到位。我曾经说过,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现在看来这大有重申的必要。

管党治党责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很重要,都要严格落实,不能敷衍应付。我们讲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其中的重要内涵。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爱党、忧党、护党、兴党的政治忠诚,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严的氛围营造起来、把正的风气树立起来。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上要为全党树标杆、作表率。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6月30日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主要部分。

(《求是》杂志2025年第23期)

经济治理理论的创新和突破

——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治理理论

 

科学有效的经济治理是释放经济活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如何提升经济治理效能,是世界各国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也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围绕优化经济治理方式、提升经济治理效能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回答了经济治理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创新和发展了经济学说中的经济治理理论,有力指引我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之路上乘风破浪稳健前行。经济治理理论的创新和突破,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经济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关键一环,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一般来说,经济治理的主要目标是既能充分发掘经济发展潜能、释放经济发展活力,又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实现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福祉最大化。进入新时代,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蔓延,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严重萎缩,保护主义势头上升;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金融风险隐患增多,很多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碰到过的。面对极其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如何以高效的经济治理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课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我国经济发展实践,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国内和国际的结合上,就新时代经济治理及其现代化问题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引领我国不断完善经济治理体系、提升经济治理效能,推动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极大深化了对经济治理特别是宏观经济治理的规律性认识。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位置。经济治理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与经济工作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党的领导当然要在中心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有利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有利于调动各方、形成合力;要加强党领导经济工作制度化建设,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强党领导经济工作专业化能力。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指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提升经济治理效能的根本所在。我国经济发展实践表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有利于明确经济治理方向和目标,避免治理碎片化,确保政策连贯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建立高效的经济工作决策与执行机制,通过党委研究经济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打破各种壁垒,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强化政策执行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准落地;有利于凝聚多元治理主体合力,统筹协调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引导政府更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形成“党统筹引领、各方协同推进”的经济治理格局。不断完善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是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

经济发展需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最小投入实现最大产出、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资源配置方式对经济发展具有关键性作用。实践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形式,但市场也不是万能的。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和市场失灵问题,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经济社会问题。如何科学把握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是经济治理的关键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总书记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者是有机统一的,不是相互否定的,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解决好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行为越规范,市场作用就越有效。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辩证关系,有效破解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作用的难题。新时代以来,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有效市场作用,用好“看不见的手”,同时发挥好有为政府作用,用好“看得见的手”,使政府和市场“两只手”有效结合、相得益彰,有力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显著增强了我国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经济治理的主要对象是宏观经济运行,宏观经济治理是经济治理的核心内容。进入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和国内外形势深刻演变,宏观经济治理的难度和复杂程度显著提高,这就必然要求创新治理思路、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完善宏观调控;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从“宏观调控”拓展为“宏观经济治理”,重心从“调控”转移到“治理”上,是对宏观调控理念和思路的重要创新。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一是注重发挥好国家发展规划在宏观经济治理中的战略导向作用,保持国家战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重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这是在现代经济系统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情况下,确保各类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实现多重目标动态平衡的根本要求。三是注重需求管理与供给管理有机结合,该扩大需求时扩大需求,该调整供给时调整供给。四是创新和丰富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等各方面宏观经济政策相互协调的政策体系,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有效性提供更为丰富的工具。五是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一方面注重精准施策,逐步形成“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的思路;另一方面更加注重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兼顾短期波动与中长期结构优化。同时高度重视预期管理,坚持把预期管理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我国发展要求而提出“宏观经济治理”,不仅深化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也通过与时俱进创新宏观政策工具,丰富了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发展和安全始终是所有国家和人民高度关切的重大问题。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社会动乱、政局动荡,给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导致发展机遇丧失。经济治理不仅要关注发展问题,也必须关注安全问题,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对我国来讲,没有高水平安全,高质量发展就无从谈起,发展成果随时可能毁于一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当前,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如果应对不好,可能迟滞甚至中断民族复兴进程。必须把维护高水平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补齐安全发展领域的短板弱项,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从而更好保障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经济治理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近年来,世界各国经济普遍出现发展动力缺失、贫富差距扩大、经济风险不断积累等治理失效问题,探索更管用有效的经济治理方式,是理论的需要,也是实践的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世纪疫情叠加世界经济衰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中国经济走出了一条与世界其他主要经济体形成鲜明对比的稳健发展之路,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展现出强大韧性和活力。2012—2024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长到近135万亿元,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1.3%提高到17.1%,年均增长6%,远高于世界3.1%的平均水平,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长期保持在30%左右,成为全球经济增长最稳定最可靠的引擎。“十四五”时期,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在2020年突破100万亿元大关后,先后跨越110万亿元、120万亿元、130万亿元,今年预计可达140万亿元左右。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经济思想特别是其中经济治理理论的真理力量。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治理理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经济治理实践经验,辩证把握国家治理和经济治理的关系,在经济治理理念、目标、机制和工具等方面实现了系统性创新,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治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引中国经济航船破浪前行。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其经济治理模式自然成为世界各国效仿的对象。然而,近年来西方国家普遍深受经济增速放缓、通货膨胀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产业空心化、贫富差距加剧等问题困扰,西方经济治理模式正在逐渐失效。探寻背后的逻辑可以发现,西方经济治理理论长期基于“政府—市场”的二元对立逻辑,主张小政府、大市场、私有化、自由化等市场经济教条,不可避免地陷入“自由市场的诅咒”,难以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不仅如此,正是基于“市场具有自我修复力量”的预设逻辑,西方国家对经济的治理常常是问题爆发后试图通过市场技术性修补来进行“补救”,是被动的事后应对。而且在治理实践中,西方国家习惯于聚焦单一经济领域的“技术层面”,缺乏对经济、社会、生态的系统性整合,这样相对单一的经济治理工具容易陷入“应对一个问题、引发另一个问题”的循环。加上受政治周期和利益集团的影响,西方国家经济治理政策具有追求短期效果的倾向,缺乏连贯性、整体性和长期性。与之不同的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治理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将经济治理与社会建设、生态保护、国家安全等领域统筹衔接,以主动的战略引领、整体的系统思维、协调的政策体系,形成覆盖长周期、跨领域的整体性大国治理体系,有效处理了改革与稳定、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等影响经济治理效能的关键问题,超越了西方经济治理理论,极大丰富和发展了经济治理理论。

当今世界,全球南方国家发展任务紧迫,如何提升经济治理能力是这些国家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治理理论,强调国家经济治理能力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能够凝聚共识、统筹全局的核心力量,这是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政策频繁摇摆,聚焦经济、科技、教育、民生等核心领域,不受短期波动干扰,保障政策持续推进。这一理论强调要科学认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打破单一依赖政府或市场的传统模式,既靠政府统筹关键领域发展,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这一理论强调要实现发展和安全同步规划,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必须有效防控重大风险,从而让安全融入发展全过程,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这一理论强调,经济治理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目标,只有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断得到满足,一国的经济政策才能获得人民的支持,才会激发人民积极参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这一理论还深刻揭示,世界各国的经济治理没有“标准答案”,不同国家的经济治理体系不可能一样,必须立足本国国情自主选择契合本国经济社会条件与文化传统的发展道路,才能牢牢掌握国家发展的主动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总之,这一科学理论,为各国破解治理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启示和有效办法,有利于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

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十五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十五五”时期,面对深刻复杂变化的发展环境,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对经济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深刻把握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经济治理理论,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聚焦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持续完善经济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经济治理效能,以高效能治理促进经济社会预期稳定向好,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确保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取得决定性进展。

健全党领导经济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制度优势转化为经济治理效能的方式。近年来,尽管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但在地方和基层实践中,如何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重要课题。有些地方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存在“重决策轻落实”现象,在政策落实上缺乏钉钉子精神,决策部署与政策执行之间存在落差;有些地方政府在协调各方形成合力方面效果不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的情况仍然存在;有些地方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听取专家意见和群众呼声不够,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待提高。这些问题不解决,经济治理效能就得不到充分发挥。要加强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制度化建设,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推动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新时代各级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能力建设,提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眼光、专业水平与治理能力。

科学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好发挥政府“有为治理”效能。让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有为治理”协同发力,促进“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治理的独特优势。当前,有些地方政府在市场与政府二者关系把握上存在不少问题,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仍然习惯于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通过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代替市场决策,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有的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风险防范等领域履职缺位,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风险隐患累积,暴露出其经济治理能力的短板。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一种动态的、高水平的经济治理能力的体现。新时代经济治理目标,就是要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学会正确运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政策工具和实施方式,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善于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提高经济治理智能化水平,提高经济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增强经济系统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未来五年,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因素将明显增多,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仍然存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发展和安全关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有的过度强调安全而限制发展,将防风险等同于规避所有风险,改革创新动力不足;有的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安全,对潜在风险认知不足、防控不力。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的背景下,如何动态协调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既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水平,又有效防范金融、债务、房地产等领域的风险,是一项重大考验。要强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完善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生物、生态、核、太空、深海、极地、低空等新兴领域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加强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加强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斗争,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

(《求是》杂志2025年第23期;作者:葛扬,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


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大历史观

 

历史是前人的实践和智慧之书,载录着文明发展的脉络,映照着未来前进的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正确对待历史、科学运用历史,鲜明提出树立大历史观这一具有标识性的重要论断,并将其融入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的大历史观深刻阐明了学史治史用史的科学观念、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以一系列原创性观点和原理性成果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具体运用和创新性发展、对中国传统史观的扬弃继承和创造性转化,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准确把握历史方位、深刻洞察时代大势、正确揭示发展规律、笃信笃行目标方向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科学的本质属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唯物史观是我们共产党人认识把握历史的根本方法。”“只有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我们才能不断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不断开辟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大历史观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守正创新。

大历史观强调历史发展的客观性。尊重历史事实,承认历史的客观性,是大历史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客观地承认历史、尊重历史、敬畏历史,是一个民族、一个政党成熟自信的标志。对于历史的客观性,马克思有非常精辟的阐述:“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任何人都不可能改变历史和事实。”历史的客观性体现在历史事件的客观性、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历史认识的客观性等多方面。是否承认历史的客观性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试金石。否定历史的客观性,就否定了历史必然性的发展方向,就泯灭了历史的传统和价值,这就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了历史的科学性。只有坚持历史的客观性,尊重历史本来面貌,最大程度真实地认识历史,从历史中审视和把握人类实践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历史才能成为最好的教科书、最好的营养剂和最好的清醒剂。对于具体历史问题的认识,尤其需要坚持历史的客观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具体历史人物的评价中,曾经提出:“应该放在其所处时代和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不能离开对历史条件、历史过程的全面认识和对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不能忽略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关系。”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是辩证统一的,历史的必然性往往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因此,在波澜起伏的历史长河中分清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正确对待历史发展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是把握历史客观性的基本要求。

大历史观强调历史发展的连续性。马克思主义强调,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从昨天走到今天再走向明天,历史的联系是不可能割断的,人们总是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向前发展的。”“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历史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只有熟悉掌握历史发展过程,才能真正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没有中华五千年文明,哪里有什么中国特色?如果不是中国特色,哪有我们今天这么成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来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能够更加深刻地体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民族基因、深厚的历史底蕴,也就能够更加自信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功的历史必然。承认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也要承认历史发展的阶段性。历史是由一系列相对独立的阶段联系起来的,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独特的背景和条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但又相互联系。历史发展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是一项救国、兴国、强国,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完整事业”。这一事业每个历史阶段的使命和任务是不同的,但是都共同为民族复兴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还特别提出要正确认识“两个历史时期”的重要论断,指出:“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前者为后者奠定了中国社会一切发展进步的制度基础和根本政治前提;后者是对前者的坚持、改革和发展。这是一个具体历史观点,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历史认识方法。历史的联系不能割断、历史的阶段不能对立,这是运用大历史观全面地、联系地、辩证地把握历史的鲜明立场和科学态度。

大历史观强调历史发展的前进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人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就是不断认识矛盾、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整个世界“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社会历史总是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统一的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纵观历史,人类正是在战胜一次次考验中成长、在克服一场场危机中发展。大历史观遵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出发来研究问题,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内在逻辑同当代中国发展的现实逻辑联系起来,强调社会前进发展是永恒的逻辑,同时也强调,尽管历史呈现了错综复杂的表象,但其本质是有规律可循的。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事物发展是必然的,其本质就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但事物发展的过程是曲折的,充斥着矛盾。因此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一切正义事业发展的历史逻辑。我们的事业之所以伟大,就在于经历世所罕见的艰难而不断取得成功”。

大历史观强调历史发展的主体性。认识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地位和作用,是历史观需要回答的重大问题。唯物史观第一次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提出历史活动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历史的见证者,既是历史的‘剧中人’、也是历史的‘剧作者’”,“历史是人民书写的,一切成就归功于人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人民群众干出来的;改革开放的历史伟剧是亿万人民群众主演的”。大历史观是认清历史主体的群众史观。一方面,大历史观以多种历史视角描绘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总体图景,沿循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了“波澜壮阔的中华民族发展史是中国人民书写的”历史逻辑;总结我们党依靠人民推进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揭示了“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历史结论;回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揭示了“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深刻道理,充分证明了任何一项伟大事业要成功,都必须从人民中找到根基,从人民中集聚力量,团结带领人民共同来完成。另一方面,大历史观更加注重“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把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推进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强调现代化道路最终能否走得通、行得稳,关键要看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评析历史、考察现实、审视未来的标准。强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充分彰显出人民性的鲜明品格。

宏阔的视野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注重从时间和空间大角度审视我国发展,反复强调,认识事物“需要有一个宽广的视角,需要放到世界和我国发展大历史中去看。”“只有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才能透视出历史运动的本质和时代发展的方向。”“了解历史才能看得远,理解历史才能走得远”。大历史观是拥有宽广时空逻辑的历史观,以大视野、大格局、大胸怀,把我国的社会历史发展置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大时空中,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大历史观展现了思接千载的长远眼光。历史就像万里江河,只有站在时间的制高点上,才能了解全貌、把握趋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对于时间的理解,不是以十年、百年为计,而是以百年、千年为计。”对历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中完成的,只有拉长时间尺度、放宽历史视野,才能最大限度地克服历史认识的碎片化,使历史结论更具有说服力和解释力,展现出强大的历史穿透力。大历史观突出从历史的总体联系上把握历史研究对象的因果关联,强调从长的时间维度来考察历史的规律性运动和长期发展趋势,努力从历史与现实的联系中寻找解决现实问题的依据。运用大历史观,我们党以宽广的视野、长远的眼光把握世界历史的发展脉络和正确走向,认清我国社会发展、人类社会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沿革和实践要求,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全球经济发展大格局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中深化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规律性认识,在世界马克思主义政党命运比较和我们党长期执政面临的现实考验中深化对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的规律性认识,全面系统地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科学理念、有效对策,让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展现出更为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大历史观展现了视通万里的世界眼光。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将从各民族的历史走向世界历史,这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要以历史的、全面的眼光剖析和考察历史,在贯通古今、联通中外、统筹全局的大视野中把握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相统一的辩证关系。运用大历史观,我们党从历史的宽领域去分析比较世界与中国关系的变化,科学认识全球发展大势、深刻洞察世界格局变化,作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大判断,在中华民族前进和世界力量对比的纵横坐标中标定了我国发展的世界历史方位。我们党审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化的路径和成败得失,鲜明提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带领中国人民自信自立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尊重每个国家自主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努力让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事业汇聚成推动世界繁荣进步的时代洪流,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厚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不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来认识中国,就不可能理解古代中国,也不可能理解现代中国,更不可能理解未来中国”。大历史观科学把握中华民族的历史特点,深刻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以系统的历史构建,揭示出历史发展的整体脉络,以厚重的历史内涵,回答了“我们从哪里来、现在在哪里、将到哪里去”的重大时代问题,展现出汲取智慧力量,探寻复兴之道的完整历史逻辑。

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把握历史传承。一个民族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把握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系统阐述了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逻辑,全景式呈现了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的历史脉络:“我国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相互依存、相互交融,汇聚成不可分离的中华民族整体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系统总结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阐述了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强调“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当代中国思想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传承和升华,要认识今天的中国、今天的中国人,就要深入了解中国的文化血脉,准确把握滋养中国人的文化土壤”。弄清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统,弄清中华文明的历史源流与独特优势,就能拥有植根深处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就能更加坚定地在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

从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把握历史趋势。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开创于改革开放新时期,但了解其形成和发展的脉络,认识其历史必然性和科学真理性,应该拉长时间尺度,放在世界社会主义演进的历程中去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早在170多年前就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习近平总书记从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并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6个阶段系统概括总结了社会主义从无到有、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实践到多国发展历程。把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与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发展贯通起来认识和把握,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植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必由之路。

从中国近代的历史发展把握历史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史、近代史、现代史构成了中华民族的丰富历史画卷。”“不了解中国历史和文化,尤其是不了解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和文化,就很难全面把握当代中国的社会状况,很难全面把握当代中国人民的抱负和梦想,很难全面把握中国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近代以来,救亡图存成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迫在眉睫的历史使命。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成为中国人民必须完成的两大历史任务。这两个历史任务相互衔接,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延续。那么,必须走什么样的道路、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为指导、由哪个阶级哪个政党来领导人民进行斗争才能实现这两大历史任务,就成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核心问题。正确回答这个核心问题,中国革命就有了正确前进方向,中国人民就有了强大精神力量,中国命运就有了光明发展前景。从中国近代以来波澜壮阔的奋斗历史中揭示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根本任务,使我们对民族复兴的历史主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发展把握历史创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学习中国近现代史要特别注意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以宏阔的历史视野认识和把握党的历史,在贯通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历史逻辑中揭示了党的历史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赋予了党的历史新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在人民探索和奋斗中造就了中国共产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又造就了历史悠久的中华文明新的历史辉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奋斗历史的延续和接力,“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不能忘却、不容否定的壮丽篇章,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继往开来、奋勇前进的现实基础”。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党团结奋斗的主题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百多年来,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领导中国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可逆转地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百年接续奋斗中,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了伟大道路,建立了伟大功业,铸就了伟大精神,积累了宝贵经验,创造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人类社会进步史上令人刮目相看的奇迹。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中华民族正以不可阻挡的步伐迈向伟大复兴。把苦难辉煌的过去、日新月异的现在、光明宏大的未来贯通起来的历史大逻辑,深刻展现了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深刻揭示了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的紧密团结,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强大的实践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大历史观,要“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正确地学习和对待历史、科学地观察和研究历史,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历史智慧,推动历史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我们根本没有想到要怀疑或轻视‘历史的启示’;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

大历史观是把握历史规律的历史观。历史不是一堆简单历史事件的罗列和堆砌,而是有其发展规律。只有按历史规律办事,才能无往而不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无论会遇到什么样的曲折,历史都总是按照自己的规律向前发展,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历史前进的车轮。”“想问题、作决策要有历史眼光,能够从以往的历史中汲取经验和智慧,自觉按照历史规律和历史发展的辩证法办事。”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这种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因果联系,往往存在于社会历史现象的深处。树立大历史观,要求我们在历史和现实的宏观思考中将一般性的历史经验上升为规律性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以及一系列经济社会发展具体规律的认识,用以观察现实问题、指导未来发展。自觉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课题,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规律、政治建设规律、文化建设规律、社会建设规律、生态文明建设规律,更加科学地制定国家发展战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的矛盾难题,不断深化对改革的规律性认识,增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眼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要求,既遵循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深入探索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特殊规律,在持续拓展中国式现代化的广度和深度中逐步进入现代化建设的“自由王国”,从而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符合规律地向前发展”。

大历史观是把握历史大势的历史观。欲知大道,必先为史,强调的就是掌握历史大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要发展繁荣,必须把握和顺应世界发展大势”,“只有眼界非常宽阔,正确认识和积极顺应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和国家面临的大事,才能把握工作主动权,跟上时代前进步伐,推动事业顺利发展”。历史大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总体趋势,是历史规律的外化表现,代表了人心所向和人类的未来。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掌握历史大势,是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大问题,顺势而为,奋发有为,担当作为,就能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从而把历史发展大势转化为党和国家事业进步的伟大历史创造。树立大历史观,要求我们看清历史发展的大趋势、大潮流,顺应历史大势所指明的正确方向,在百年变局中擘画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在世界版图前思考人类前途命运,在纷繁复杂的历史演变和风云变幻的时代变迁中始终为人类文明进步奋斗,努力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性实践中促进中国与世界共同发展和繁荣。

大历史观是坚守历史耐心的历史观。任何重大历史成就的取得、历史任务的完成、历史阶段的开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世间没有一帆风顺的事业。综观世界历史,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都会跌宕起伏甚至充满曲折。”“很多问题要放在历史大进程中审视,一时看不清的不要急着去动。”历史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线性进步,长期性、复杂性和曲折性是历史发展的显著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树立大历史观,要求我们深刻认识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场接力跑,我们要一棒接着一棒跑下去,就必须始终戒骄戒躁,秉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信念,兼修“显功”和“潜功”,把着眼长远和干在当下统一起来,既坚定战略自信、保持必胜信念,又保持历史耐心、坚守战略定力,时刻准备经受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考验,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拼劲,沿着中国式现代化这条康庄大道久久为功、奋勇前进。

大历史观是掌握历史主动的历史观。历史发展有其规律,但人在其中不是完全消极被动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把握历史发展规律和大势,始终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历史主动性承认历史发展的规律,更强调人的主体性对历史进程的推动作用。树立大历史观,要求我们发扬历史主动精神,积极探寻历史发展规律,自觉能动地洞察历史发展走向,掌握历史发展的主动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过程,只有充分发挥历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从历史中获得启迪,把对历史的认识同研判新形势、把握新情况、解决新矛盾结合起来,把历史经验作为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把握历史主动的重要思想武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才能更好地克难关、战风险、迎挑战,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奋力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3日第11版;作者:黄一兵,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推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方面作出一系列部署、取得一系列成果。新征程上,应更加注重发挥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

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都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彰显了我们党将人民立场贯穿国家治理和党的建设全过程。

在制度逻辑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在确保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上的有机统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准则;法律的内容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规定的各项民主制度是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落实与巩固。因此,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将凝聚在国家法律中的人民意志加以落实,确保人民民主的实现。中国共产党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依规治党就是要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把党一贯坚持的群众路线转变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化规范,引导全体党员和党的所有组织的行为统一到人民利益实现之上。

在价值导向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为旨归。依法治国通过确立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保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保障的公平性。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化为相应的活动规范,确保党的执政过程始终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如此,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虽制定主体和适用范围存在差别,但都是以规则的方式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上找到了最佳结合点,通过规范手段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此过程中,党内法规确保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巩固全党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共识,增强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支持,形成法治中国与廉洁政党的双重建设,实现国家治理效能与人民获得感的同步提升。

在实践路径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促进了权力约束与人民参与的双向互动。依法治国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以及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条件和程序,将权力运行纳入法治轨道,确保权力的运行以实现人民利益为根本目的,防止公权力异化为侵害人民利益的工具,体现了对人民权益的直接保护。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确保党的决策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使党所代表的人民利益得到实际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内容形成与执行上并非两个独立的系统,而是通过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机制实现衔接,确保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价值导向上一致。两者的有机统一,既通过法律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又通过党内法规确保党的决策过程民主化、科学化,对国家法律的制定、执行发挥引导作用。

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保人民意志通过法律得以彰显与落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主体地位。依规治党以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目标,通过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的群众路线转化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引领全体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展开。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强化自身建设、赢得人民拥护、巩固执政根基的实践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世界最大政党,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长期执政,历史久、人数多、规模大,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面临治党治国的特殊难题。”他提出,至少有以下几大难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党员和党组织提出比法律规定更高的要求,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其本质上与依法治国具有逻辑上的同构性。具体来讲,依法治国通过宪法法律确立党的执政地位,明确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公共事务管理者行使公权力的底线,防止权力滥用导致民心流失。依规治党则通过党内法规制度,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提出更高要求,保持和强化其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由此既确保国家治理法治化,又通过党的自我革命提升执政能力,共同夯实执政基础。

从实践层面看,依法治国通过将权力的划分与运用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权责相一致,实现对包括众多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防止权力异化。依规治党通过党内法规构建起自我监督机制,实现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尤其是管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之在遵纪守法上作出表率,确保党的决策始终反映人民意愿,回应人民需求。由此使得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形成“外部法治监督—内部党规约束”的双重防线,既防止公权力侵害人民利益,又确保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从而增强人民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重要保证,其本质是通过国家立法和党内法规制度,确保党的权力监督和治理效能始终处于人民满意的状态,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如何执政、为谁执政的深刻回答,也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特征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创新,是对人类法治文明进行的创新探索。

我们党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此形成的“大法治”格局,突破了西方国家“国家法一元主义”的窠臼,实现了政治逻辑与法治逻辑的统一。具体而言,法律规范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构成;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根本,涵盖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监督保障法规等板块。二者能够相对独立且自成体系的原因在于,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党的组织;国家法律调整全体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党内法规规范党员、党组织的活动;国家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党内法规依靠党的纪律实现约束。

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则根源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构建的协同性。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同属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筑牢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制度基础。在价值目标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均以维护人民利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根本追求。党内法规通过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国家法律侧重保障程序、实体正义等价值在个案中的实现,二者形成“整体—个案”双向嵌入机制;在主体治理层面,基于“党员—群众”行为要求不同而形成差序主体结构,党内法规对党员和党组织行为提出更高标准的要求,国家法律对全体公民设定行为底线,实现功能上的互补。

可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基础在于,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在反映党和人民根本意志上具有统一性和互补性。互补性通过党规与国法的立法衔接、党纪与国法的执行联动、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制度整合得以体现。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求党员“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宪法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对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发挥引领作用。党中央出台《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通过立法环节立改废释全流程衔接,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同步规划、内容衔接,避免发生冲突;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具体化、制度化,引领国家法律的制定,如《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随后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其转化为法律制度。在国家法律实施环节,通过“纪法衔接”机制,实现党纪处分与刑事处罚的协同;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与环境保护法形成责任追究链条。在监督环节,建立备案审查联动机制,确保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互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巡视巡察制度,与监察法规定的国家监察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将党内法规的纪律审查与国家法律的司法审判相衔接,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5日第6版;作者:王广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两个结合”中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

 

文化主体性是指一定历史时期的活动主体在文化活动中体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等自主特性。一种文化形态要立得住、行得远、传得开,就必须具有自己的主体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改天换地的峥嵘岁月中,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得到持续培育和巩固。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文化建设百年历史经验基础上精辟阐述的“两个结合”重要论断,蕴含着对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深刻思考,标志着我们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自觉性自主性达到新境界。

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中巩固文化主体性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但在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封建专制制度的腐朽统治和帝国主义的野蛮入侵,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和历史主动精神被严重遮蔽,中国的发展进步和现代化道路举步维艰。“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马克思主义具有科学性、实践性、人民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历史进程中被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所接受,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指导思想,成为党巩固文化主体性和历史主动性的理论基础。自从有了马克思主义这个科学理论武器之后,党和人民在精神上越来越主动,从而上演了一幕幕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大大推动了中国现代历史的发展进程。

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中国实际,不断提升理论思维、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过程,是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不断培育和彰显的过程。“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马克思主义作为系统揭示现代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的科学理论,具有真理的普遍性品格,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均具有具体时空场域和实际情况,如何把科学理论和具体实践、普遍性真理和千差万别的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党领导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将马克思主义科学真理创造性运用到波澜壮阔的中国具体实践中去,将科学真理的普遍性和中国具体实际的特殊性有机结合起来,使之越来越具有中国化、民族化、时代化的特色、风格和气派,推动着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形成和发展,有效指导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大大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步。与此同时,党和人民在奋斗中所取得的丰富经验、伟大成就和创新理论成果,又持续丰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内容,彰显了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世界历史意义。

由此可见,党领导人民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认识中国实际、改造中国社会的过程,就是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的过程。伴随着党和人民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历史主动精神的激发,“近代世界历史上那种看不起中国人,看不起中国文化的时代应当完结了。伟大的胜利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已经复兴了并正在复兴着伟大的中国人民的文化”。在这一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得到切实贯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被党和人民所掌握,党的现代意识、科学思维、人民立场、文化素养、道德品质等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得到全面提升,一度被侮为“东亚病夫”“愚昧麻木”的中国人民的能动性、创造性、自主性和历史首创精神被充分激发出来,党和人民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文化主体性不断得到提升,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大踏步赶上了时代潮流,并在世界历史赋予的神圣使命中彰显出不可替代的地位作用和时代价值。

在推动魂脉和根脉相互融通中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

“‘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习近平总书记对“两个结合”尤其是“第二个结合”的深入系统阐述,为新时代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巩固文化主体性、建设文化强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马克思主义是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集大成者,其理论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党和人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正确把握历史走向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思维方法、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所包含的一系列科学思想和基本原理,比如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世界历史、人民立场、政党建设等,以及建立在现代理性主义基础上的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等基本观点,对于我们党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科学思维方式和理论彻底性产生了重要影响,成功淬炼了具有现代意识和主体修养的先进领导力量,带领人民不断取得各项伟大历史性成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来源不同,但彼此存在高度的契合性。”相互契合才能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以其真理力量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比如,关于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思想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思想,关于人民民主的思想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的朴素民本思想,关于世界历史的思想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的协和万邦理念。再如,马克思主义实践观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理念,矛盾观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的和而不同理念,发展观有效激活了传统文化中“苟日新、又日新、日日新”的创新理念。又如,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思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思想、政党建设的思想和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思想等,以其强大的现代思维方式和唯物辩证方法培育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科学意识、主体意识和理性精神,有效推动了传统思维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的现代转型。与此同时,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持续向马克思主义输入“优秀因子”,使其越来越与中国的文化传统、国民禀赋、民族品格、民族精神相互融通,越来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和民族底蕴。

通过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的相互融通、相互成就,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现代化的中华文化。可见,“第二个结合”的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不断中国化时代化、中华文明实现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的良性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中华文化主体性不断巩固和增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推动文化发展和文明进步中持续巩固文化主体性

“两个结合”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是一个辩证统一和有机融通的过程,是一个在历史进步中不断展开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党领导人民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党和人民的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水平持续提升,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创新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提高,文化主体性得到持续增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过程,是党领导人民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中华文明生命更新和现代转型的良性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党和人民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入,推动文化发展和文明进步的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日益提升。正是在“两个结合”中,理论与实践、民族性与世界性、现代理性精神与传统优秀元素在我国文化建设和文明发展进程中得到充分体现,中华文化主体性日益得到彰显。

新时代我国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立和发展。其中包含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时代课题,充分彰显了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背景下,党和人民在推动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方面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正确认识世界、能动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新时代新征程的伟大实践及其成就,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赋予党和人民更多精神力量、理论支撑、文化支持,为中国发展进步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巩固我们的文化主体性。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征程中进一步巩固和彰显文化主体性。

为此,必须坚持党在文化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保证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为巩固文化主体性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不断满足多方面文化需求中充分激发其创造活力、深厚动力和实践伟力,推动文化建设不断走向深入。坚持自立自强,进一步筑牢“四个自信”的文化根基,在建设文化强国中不断丰富发展人类文明新形态。坚持守正创新,自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正、理论之正、制度之正、文化之正,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充分激发文化创新创造的活力。坚持开放包容,充分吸收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积极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彰显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的世界意义。

(《光明日报》2025年12月4日第6版;作者:侯衍社,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进一步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挥协商式监督优势,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助推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通过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机制,能够使民主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回应关切、解决问题,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这也是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要途径。

创新监督议题生成机制,更好服务中心工作。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看监督议题是否精准,是否紧扣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是否聚焦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近年来,各地政协组织积极探索民主监督议题的形成机制,逐步形成多种有效途径。有的地方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直接向政协提出监督方向或具体议题;有的政府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主动邀请政协开展监督、听取意见;有的政协党组将党和政府的宏观要求转化为具体监督议题建议,按程序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审议;此外,还有委员提案转化、社情民意信息提炼、界别与委员自主申报等方式生成监督议题等。例如,北京市建立的“每月一题”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各部门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聚焦群众反映的高频、共性难点问题,每月选取一个主题和2——3个具体民生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市政协则每年初从市委“每月一题”确定的重点问题中,筛选若干议题,围绕工作推进方案、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政策清单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民主监督,形成“各界委员齐参与,每月一题聚共识”的监督格局。

通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议题筛选程序,能够使民主监督工作紧贴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紧跟党委政府工作节奏,找准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结合点,实现与党政工作同频共振。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着力拓展信息收集渠道,除了传统的调研走访外,应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搭建社情民意大数据分析系统,整合各类民生诉求渠道。同时,加强分析研判的专业性,由专门工作团队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筛选,按照问题的紧迫性、普遍性、代表性等标准进行分类。此外,应通过建立多方论证机制,组织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讨论,确保监督议题既体现群众诉求,又具有监督价值。

优化专业支撑机制,提升监督建设性。民主监督的权威性与所提建言的质量密切相关。人民政协具有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需要通过专业化运作将这些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监督成果。当前,部分地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仍存在建言专业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对此,各级政协组织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提升监督专业性的有效路径。例如,“每月一题”民主监督工作采用“一议题一小组”的工作模式,由相关专门委员会牵头组建专业化监督团队,整合相关领域的专家委员参与。这既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优势,又体现了委员的专业特长,使所提监督建议更具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还有一些地区也探索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工作智囊团等机制,为民主监督提供坚实的专业支撑。

强化民主监督的专业支撑,应着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基础性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牵头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监督,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需优化委员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委员专业特长数据库,实现监督任务与委员专业背景的精准匹配。还要完善专家参与机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深度参与监督过程,提供专业咨询与技术支持。

健全成果转化机制,强化监督约束力。民主监督的效力最终要体现在问题解决上。长期以来,监督意见落实难、反馈不及时等问题是制约监督实效的重要瓶颈。建立健全监督成果转化机制,形成工作闭环,是增强监督约束力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目前有的地方政协探索建立了监督议题“提出——协商——落实——反馈”的全链条工作机制,通过监督建议台账管理、限时办结、满意度测评等具体制度,推动政府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这些探索旨在有效防止“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同时,建立反馈评价机制,通过满意度测评、办理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有效增强民主监督的约束力,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让监督意见落地生根。

成果转化机制的完善需要多管齐下。首先是完善协商办理机制,建立健全“诉求方——解决方——监督方”三方协商平台,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凝聚共识,促进问题解决。其次是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对监督建议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与时限,定期跟踪问效。最后是建立反馈评价机制,运用满意度测评、情况通报等方式,对办理结果进行客观评估和再监督。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促进监督规范化。推进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需要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当前,民主监督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不足,导致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部分制度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影响实际执行效果等。对此,在实践中,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有的地方制定了民主监督工作规程,明确了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有的建立了监督意见办理反馈办法,规范了成果转化流程;还有的探索了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机制,增强了监督系统性。这些实践探索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既要注重系统性,也要关注实效性。一是通过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规程,明确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为监督活动提供清晰指引。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办理反馈机制,规范成果转化流程,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二是积极探索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衔接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形成协同效应。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体系,为民主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三是注重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机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制度规定落地见效。通过定期评估制度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和完善,使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学习时报》2025年12月3日第3版;作者:赵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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