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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陕西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参与提案工作办法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6-10-11 15:12 【字体: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四大协商渠道之一。为进一步推进政协陕西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深入参与提案办理协商,拓宽提案办理协商渠道,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切实形成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办法》、《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陕西省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积极组织委员提案。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主动参与提案线索征集和提案选题工作,组织委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提案形式履行职能。每年全会前,各专委会向所属委员发放提案选题,及时掌握委员年度提案情况,做好本专委会委员提案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认真提出集体提案。专委会每年提交的集体提案数量应不少于1件。注重将大会发言、调研报告等专委会工作成果和有价值的社情民意及时转化为提案。
三、参与重点提案遴选。每年政协全体会议之后,提案委员会要及时将提案目录分送各专委会,各专委会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对相关提案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于每年3月上旬前推荐2-3件重点提案(其中集体提案不少于1件),与分管副主席沟通后,作为分管副主席本年度督办的备选重点提案交提案委员会统筹。
四、协助分管副主席开展重点提案督办协商。提案委员会统筹安排重点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各专委会根据分管副主席督办的重点提案,于每年4月确定年度协助督办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各专委会与提案者、相关承办单位协商后,通过采取召开办理协商会、联合调研、联合考察等形式,开展重点督办工作。每年9月上旬,专委会汇总承办单位办理复函、办理情况总结、提案者满意度调查表,报分管副主席审阅后一并交提案委员会。
五、参与提案工作评优奖先。根据《陕西省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相关规定,各专委会参与推荐优秀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六、加强提案宣传工作。各专委会应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扩大提案及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委会提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提案委员会牵头适时召开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联席会议,总结经验,研讨问题,推进工作。各专委会要把提案工作纳入各自工作的重要日程,并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中有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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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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