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界作用 积极履行政协职能
政协定边县委员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党对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这一要求,我县政协就如何充分发挥好宗教界的作用,积极履行政协职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就此项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宗教团体是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同时还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其作用发挥的好,就能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就能为政协履行职责奠定基础,也就能积极维护宗教界的和谐与稳定。
一是以政协纲领为依托,加强各宗教团体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主要是引导宗教团体对各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三自”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我县共有三个“爱国宗教团体”,即定边县天主教爱国会、定边县伊斯兰教协会、定边县道教协会。近几年,我们政协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组织教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二十余次,组织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七次,通过三个团体向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印发《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材料三万余份。这些措施有力地宣传了党的宗教政策,同时也加强了宗教队伍建设。定边县天主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道教协会自2000年成立以来,已经过三次换届,在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我县的宗教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也步入了全市的先进行列。2005年以来,我县在三个爱国宗教团体和全县已注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中开展了“双五好”和“四化建设”创建活动(双五好即五好教民和五好寺观教堂)、(四化即绿化、美化、净化、硬化宗教活动场所)。针对我县天主教大部分堂点都靠近陕蒙交界地,邪教组织活动比较猖獗的实际,加强对各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加强来访人员的登记管理,基本杜绝了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进入本地。
二是以党的民族政策为依据,为宗教活动场所创造良好氛围。定边县地处陕甘宁蒙四省(区)交界处,自古就有“旱码头”之称,1936年解放,为搞好民族关系,正确处理宗教问题,1937年,党在定边设立了民族工作科,下设回民部、蒙民部,开始了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探索与研究,因此,定边的民族宗教工作有着良好的传统与基础,也是全省对外展示民族宗教工作的窗口。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民族信仰较为复杂,所以我县一贯特别重视民族宗教工作,三个爱国宗教团体的换届经费按其章程规定为自筹,但是经过政协多次提议,三次换届经费均由政府承担,各宗教团体负责人都被推选为县政协委员,县伊协主席,清真寺阿訇马清忠还曾担任过县政协副主席,这些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和谐、相适应,为促进地方和民族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三是以政治协商为根本,加强团结,促进交流,维护各宗教之间的和谐相处。定边县五教俱全,有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所以,政协每年都要组织安排对全县的宗教团体和已注册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走访了解,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每年都要召开由县级主管领导主持,由县政协、县委统战部、县宗教局,三个县级爱国宗教团体、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部分教职人员参加的宗教工作座谈会。日常工作中,还经常组织各团体负责人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进行交流检查、举行联谊活动,以增进各教别之间的了解和团结,确保和谐相处。截止目前,我县没有发生过一起宗教冲突,保持着各教别之间的友好、和谐、团结相敬的良好局面。
四是积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组织引导宗教团体发挥好“五个作用”。一是发挥好桥梁作用,及时把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向信教群众传达贯彻,并客观真实地把群众的呼声、意见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二是发挥好组织作用,重要宗教活动,社会公益事业活动等都由宗教团体出面组织,较好地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团结;三是发挥好管理作用。政协法制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和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宗教管理、服务等业务工作,大部分是通过宗教团体来进行的,包括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双五好”和“四化建设”等;四是发挥好协调作用。在协调各教别之间、宗教和各界、各组织之间、活动场所之间的关系和事务上,县政协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因宗教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五是发挥好服务作用。积极为宗教界人士和各宗教活动场所搞好各项服务,也是政协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05年,为拓宽街道,我县决定打通西正街,但因经过回民公墓地边缘而引发争议,遭到部分回族群众阻拦。县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其协商未果,导致工程无法进行,最后经县政协、县伊协以及在回族群众中威望较高的阿訇和清真寺管委会出面,仅用半天时间,就做通了教民的思想工作,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二、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宗教界的作用,为构建社会和谐做贡献
宗教界是人民政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途径是多角度、多形式、多层次的。我县伊斯兰教协会,道教协会和清真寺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在5.12地震后积极组织教民给灾区捐款、捐物,天主教爱国会在定边12.2特大煤气中毒事件发生后,特意从山东、四川地震灾区请来国家级心理学专家对事发学校的师生以及受害者家属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障碍,同时积极组织教职人员到受害者家中予以安慰,帮助政府做好善后工作,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县安寺道观在关爱弱者、服务大众方面走在了其它场所的前列。安寺道观自建住房12间,无偿提供给当地孤寡老人和贫困学生居住,每年还拿出一部分钱到当地小学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充分彰显了道教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发挥宗教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当然也包括宗教界在内。宗教在我县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宗教关系作为社会政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关系,在广大农村和民族地区都有着重要影响和作用。
(一)发挥宗教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定边县共有7个少数民族(总人数为3366人其中回族占少数民族人口的96%,),虽然占总人口比例不高,但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五大宗教俱全,全县信仰各教人数众多,占到全县总人口的15%,全县有登记注册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21处,宗教教职人员30余人,佛道教居士100余人,教民50000余人,各类民间庙宇300余处。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在定边县有着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切实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才能真正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增强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关系,把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建设新农村伟大工程中来,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发挥宗教界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1、发扬爱教爱国优良传统,参与乡风文明建设。爱教爱国是宗教界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宗教界要积极参与、带头遵守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2、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发展农村经济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宗教界人士参与经济建设大有可为,通过他们的影响,会提高信教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增强他们与全县人民一道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信心。
3、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并有着许多优秀成果。积极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对地方和新农村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4、调处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具有独特优势,同样的道理,让他们说出来,群众更易接受,同样的工作,让他们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有时比干部去效果更明显,特别是群众情绪激动,矛盾可能趋于激化的时候。如2009年4月份,宁夏同心县十几名回族农民工在我县境内的铁路工地打工,因工资问题与施工方发生冲突,在劳动仲裁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围堵县政府大门,其中2名回族妇女竟然站在一处办公楼的楼顶上以死要挟政府工作人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与清真寺阿訇联系,阿訇赶到现场后,短短的几句话就把两个人劝了下来,问题最终得以解决。
总之,积极发挥宗教界作用,对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尤其是加强党同信仰宗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上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宗教界也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发挥自身优势,发扬优良传统,才能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