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理论研究

做好宗教工作 构建和谐铜川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1-01-16 00:00 【字体:

做好宗教工作  构建和谐铜川

政协铜川市委员会
 
    社会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和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宗教问题涉及大量群众,妥善处理好宗教问题,切实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切实把全体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上来,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铜川是全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近年来在团结宗教人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全市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现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四大教派,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39个,信教群众15669人。信教群众的构成情况从性别结构看,男信徒约占12%,女信徒约占88%;从年龄结构看,50岁以上的约占65%,中青年约占35%。从文化结构看,文盲约占26%,中小学文化程度约占67%,中专以上约占7%,全市宗教教职人员20人,各类各级管理人员95人。
    (一)宗教工作机构健全,管理网络初步形成。建立落实统战宗教工作网络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径。各区县分别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各乡(镇)街道都确定了一名领导分管宗教工作,明确了兼职干部。村级联络员名单全部确定,网络体系已经建立,管理系统上下贯通,基本做到了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为今后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宗教工作部门先后组织全市四个区县主管宗教工作的区县长,民宗局长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专干,参加了《条例》培训班学习,使90%以上的干部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在宗教界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培训活动,举办基督教义工培训班13期,培训教牧义工650人。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群众明确了宗教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义务,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三)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得到加强。各级宗教部门以《条例》为依据,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一是依据《条例》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换证工作,批准开放宗教活动场所39个,取缔了部分基督教私设堂点,实现了合理布局,达到了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目的。二是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普查登记。经过严格考核,20名宗教教职人员获得了由省级各宗教团体颁发的资格确认证书。三是对宗教教职人员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点、定片管理,有效地抵制了外来传教人和境外敌对势力的非法传教活动,保证了各宗教活动场所信教人数的相对稳定,受到了省宗教局的充分肯定。从我们这次视察所掌握的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环境良好,秩序井然,硬件设施得到改善。
    (四)促进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市宗教管理部门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了“从我做起,为构建和谐铜川做贡献”、创建文明寺观教堂、“八荣八耻”学习教育以及“我为创卫工作做贡献”等活动;在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四进一奔”活动(即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致富信息、文化图书进场所,信教群众奔小康),提高了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素质,调动了他们为构建和谐铜川做贡献的积极性。同时,我市宗教界在捐资助学、救灾助残、扶贫帮困、发展经济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累计捐款13万多元,捐赠衣物万余件,植树万余棵,参加义务劳动1万人次以上。全市宗教界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良好表现,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力量薄弱。我市四个区县除耀州区外,没有专职的宗教干部。虽然各区县宗教工作联络员制度已基本形成系统,但基础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工作经费困难,联络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仍然滞后,解决了有人管事的问题,但还没有解决有钱办事、怎么办事的问题,没有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爱国宗教团体和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比较薄弱,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多数宗教场所管理班子结构不合理,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同时,宗教团体内部争权夺利、闹不团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宗教界的稳定。
    (三)邪教活动在我市仍未绝迹,基督教的违规行为依然存在。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在我市仍有活动,如打着基督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实际神”在我市仍有秘密发展成员的活动。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以及教派问题依然存在,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三、体会和认识
    (一)要始终坚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但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维护广大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持党同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创造活力。凡是有利于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事,我们就应当大力去做;凡是有碍于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事,我们就坚决反对。
    (二) 必须深化对宗教工作的认识 , 切实解决“三不管”问题。宗教的存在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的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 宣传教育还不够有力, 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 认为宗教工作不是中心工作, 抓与不抓、管与不管无妨大局, 因而对宗教工作不是很重视 , 存在“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因此, 我们要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 尤其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把宗教工作提高到事关民族团结、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 纳入议事日程。特别是把解决宗教突出问题要摆上应有位置, 加强领导和管理,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宗教工作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进行考核, 签定目标责任书, 彻底改变管与不管一个样, 管好管坏一个样的现象, 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区县、各乡镇的工作积极性, 形成一级抓一级, 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网络, 确保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 事事有人管。
    (三)要加强宗教管理部门及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一是要重视解决宗教工作力量薄弱、办公无经费的问题。建议增加市、区(县)宗教干部编制和专项经费,宗教联络员补贴标准尽快全面落实。二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制定长期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中青年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办教水平。对有影响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制定特殊的待遇政策,建议参照上级和外地做法,给爱国宗教组织预算内安排一定的办公经费,在一些宗教团体设立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调动他们为社会做贡献的积极性。三是建立宗教联络员队伍的常态管理机制。各区县的宗教管理网络都已形成,应尽快制定完善联络员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保障经费,切实解决宗教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调动联络员对宗教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联络员的作用。
    (四)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通过印发《宗教政策法规汇编》《宗教基础知识手册》以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参观、学习、培训活动,全面提高我市宗教工作干部、各级联络员以及广大教职人员的宗教知识和政策法规水平,使他们对国家有关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各宗教的历史发展进程有一个更为深入的了解,确保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
    (五)要将真挚的感情投入到宗教工作中,努力营造以“和”为贵的社会大局。一是各级宗教工作干部要尊重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风俗习惯、清规戒律,同时与宗教人士多接触、多谈心,增进了解,平等对待,给与真诚的关心帮助,为今后进一步作好宗教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前有利的工作大背景乘势而上,推动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集中解决好“有钱办事”的问题,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三是在工作宗教中要坚持和实生物、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合群随众、和衷共济的社会观,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处世观,内和外顺、政通人和的治国观,真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六)要进一步加大宗教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邪教活动,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反弹。一是要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严把审批关。二是要定期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三是坚决抵制外来传教人的非法传教活动, 继续坚持政法、统战、公安、宗教四方联席、协同作战的办法, 提高打邪治非综合治理能力,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使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确保合法宗教活动正常开展。

【编辑:值班编辑】

来源: 编辑:值班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