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晓莉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时提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制度化重在解决政协协商在治理体系中的嵌入问题,规范化重在解决协商质量标准问题,程序化重在解决协商成果运行转化问题。三者相互支撑,共同决定政协协商能否从“有形式”走向“有质量”、从“有活动”走向“有实效”。总体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仍不同程度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协商多,具体事务解决和落实问题协商少;宏观建言多,精准可操作举措少;高层级、集中式协商多,面向基层、灵活高效协商少。表面看,这是选题、成果和载体的匹配问题;深层看,则反映出制度嵌入深度、质量控制精度和成果转化效度之间仍存在张力。
一、以制度化增强协商刚性,推动协商议题从“大而泛”转向“小切口、真问题、可落实”
政协协商是由协商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和效果等要素构成的政治活动,必须以制度形式加以明确和保障。要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者”“民之盼者”,建立协商事项清单制度,分类明确必须协商、应当协商和可以灵活协商的事项范围。对党政工作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应推动政协协商适当前置,使协商从“结果性参与”转向“过程性参与”。同时,要健全议题生成机制,形成党委点题、政协选题、委员荐题、界别报题、群众出题、部门领题相结合的格局,把过于宏观、对象不明、事项不清的“大题目”,转化为能够协商、能够办理、能够反馈的“真问题”。还要完善交办反馈制度,通过成果数据库、社情民意直通车、跟踪问效和专题评估等机制,推动协商成果及时转化运用。
二、以规范化提升建言质量,推动协商成果从“原则表述”转向“精准管用”
政协协商的生命力在质量。当前,一些协商成果仍存在原则性表述多、操作性措施少,观点性判断多、事实支撑少,笼统建言多、责任主体和推进路径不清等问题。规范化建设,就是要通过稳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职支撑,提升协商成果的精准性、专业性和可转化性。
首先要规范调查研究。调研要实,不能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开座谈会,而要更多运用实地走访、个案剖析、数据比对、专家论证、群众访谈等方式,真正掌握社情民意和治理现场。其次要规范成果表达,围绕问题、原因、依据、对策、责任、时限、效果等要素展开,把政策依据讲清、责任主体点明、推进步骤列实、预期效果说明,使协商成果成为可识别、可交办、可落实的治理方案。再次要规范履职支撑,加强政协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委员能力建设,推动委员学习培训常态化、履职经常化、考核管理标准化,不断提升专业协商能力。
三、以程序化打通基层协商链条,推动协商载体从“集中组织”转向“常态下沉”
程序是实现协商实效的重要保障。没有程序支撑,协商容易停留在部门汇报、领导讲话、委员听会层面,缺乏深度互动和有效转化。程序化建设的关键,是把政协协商从一次性会议安排转化为全过程工作链条。
一要完善基层协商运行程序,围绕公共服务、矛盾化解、民生项目、社区治理等公共事务,形成“问题收集—议题确定—调研论证—协商办理—结果反馈”的运行机制。
二要做实界别协商工作程序,把界别从“会议分组”转化为“履职单元”,完善界别召集、联系群众、日常调研、协商发言、成果报送等机制。
三要健全协商成果落实程序,通过分类处置、跟踪督办、反馈问效等闭环机制,推动协商意见落地见效,破解“议而不决、商而无果”的问题。
总之,“三多三少”不是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政协协商民主深化发展中必须回应的治理效能问题。只有以“三化”建设夯实专门协商机构功能,才能推动政协协商民主由重形式向重实效转变、由重会议向重治理转变、由重建言向重落实转变,更好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
[作者系陕西省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西安财经大学)基地主任、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二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