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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冉新权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4-06-20 00:00 【字体:
2014年6月20日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追认)
 
鉴于冉新权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和《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作出了撤销冉新权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并已向社会公布。现在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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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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