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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把脉”互联网金融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6-03-04 10:23 【字体:
记者 石喻涵
 
岁末年初,因一年半内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元,备受关注的P2P(网贷)平台“e租宝”的各地机构被查封,主要负责人被检察机关批捕。这个风靡一时的网络金融平台的轰然倒塌,将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词汇再次推上风口浪尖。普通老百姓对P2P到了谈虎色变的境地。
    全国两会期间,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巩富文提出“加强互联网金融管控刻不容缓”。
    “要想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管控,首先得完善管控的体制。”巩富文说,目前我国分业管控体制往往是一个行业由一个部门专门管控,但互联网金融基于开放的平台和快速的业务创新,混业经营、跨地经营甚至是跨境经营已成为常态,如按现有管控体制,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挑战,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机制灵活、反应快捷的管控体制。“可考虑在中央层面整合各部门管控职能,由央行或银监会统一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管控,这样便于提高管控水平和效率、降低成本。”
    互联网金融风险本质上还是信用风险,因此,应明确互联网金融进入门槛的标准,提高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同时,应实行分类管控,尤其是对于缺乏大数据支持的P2P平台,重点防止出现非法集资、流动性不足、违规经营等隐患,允许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降低信用风险。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行数据分类管理,共享公共数据,有偿使用商业数据,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点,现阶段管控层应给予其一定的宽容,坚持适度管控原则。”巩富文建议,鼓励成立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发挥其业务指导和管理作用,以行业公约、行业规章约束企业失范行为。一定条件下管控层甚至可以将部分权限授权给行业协会行使。
    如何在大数据应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针对这个问题,巩富文提出:由立法、管控及企业组成三位一体的防护网。立法要明确、严厉,且具有可操作性;管控既要严格、有效,又要及时、公开;企业要形成尊重隐私、保护个人信息的自觉,采取完善的管理和技术手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企业设立隐私保护救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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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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