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 君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红线是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维护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最小生态空间,包括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2013年,江苏省通过《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已划定了占全省国土面积22%的生态红线,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补偿资金25亿元,用于生态红线区的生态修复。浙江省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生态环保类指标权重已占到其省对市考核的四分之一,从2015年起,浙江对26个经济总量较小、生态环境较好的县不再考核GDP。
我省已下调了GDP考核的分值,各市GDP达到全省平均值视为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不再加分,生态环保指标分值增加,但各市对生态脆弱县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并未完全取消。2015年,我省西部山区生态脆弱县(太白县)和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地所在的县(千阳县)考核任务均是比上年增长12%。对这些限制开发区进行生产总值考核,无疑是将地方政府推进了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巅峰,主要表现为:
一是增加了经济发展的盲目性。在考核任务的“高压”下,各级干部绞尽脑汁争资金、上项目,扩大固定资产投入,拉动GDP增长,使得一些不必要的项目上马。
二是削弱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各级领导虽然都很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但出于完成任务的压力自然就不可避免的减弱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经济增长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生存环境,但为了经济增长我们已经付出了环境恶化的代价,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没有形成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反而要用更多的资金去治理因为增长经济而污染的优质环境。比如,北京市实施垃圾、污水3年行动计划,要投入848亿元,治理PM2.5投入高达7600亿元等等。为此,建议:
一、取消生态脆弱区“GDP考核”
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不考核GDP、工业等指标。但这一考核规定落实不到位,建议在我省范围内强制性取消生态脆弱区的GDP考核。
二、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各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制定的进度不一,我省在2014年已经公布了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案,建议加快制定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步伐,开展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
三、提高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
根据国际经验,治理环境污染的投资占GDP的比例达到1%-1.5%时,可以控制环境恶化的趋势;达到2%-3%时,环境质量可有所改善。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保护投资已经占GDP的1%—2%,其中美国为2%,日本为2%—3%,德国为2.1%。目前,我国环境损失占中国GDP的比重达到5%至6%。以土壤修复为例,根据发达国家经验,土壤保护成本、土地可持续管理成本、场地修复成本,基本上是1︰10︰100的关系,所以保护远远比“先污染后治理”的成本少,建议不断调高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
四、全面实施生态补偿制度
制定我省生态脆弱区生态补偿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逐步实施经济补偿,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补偿甚至处罚,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异地开发补偿和项目支持补偿等措施,补偿生态脆弱区为保护环境所做的贡献。
发言人职务: 省政协委员,民盟陕西省委员会副主委、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宝鸡市委员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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