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陕西省委员会
科技与金融是拉动经济发展的两大引擎,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工作,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从总体来看,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步伐依然跟不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求,仍需进行更多的实践和探索。
一、科技与金融融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1、从政府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来看,用于科技金融结合的财政专项经费不够明确,主要依靠行政决策和专家咨询,市场化的力量和手段引入不够,支持补助力度有限。
2、从银行信贷支持来看,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融资问题,在银行风险控制、信贷额度、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影响下,银行放贷积极性不高。
3、从创业风险投资来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和科技企业实际需求仍有较大差距,创投基金对初创期、种子期的企业投入不够。此外,少部分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不足,担心获得投资后股权被稀释,不愿寻求风险投资。
4、从科技保险工作看,存在基础风险数据缺乏,适合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开发难度较大等一系列障碍,通过保险手段分散企业技术创新风险尚未破题。
二、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建议
我省科教资源丰富,金融机构数量众多、种类齐全,具有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的坚实基础和广阔空间。我们认为,必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实施”的思路,以加快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支持产业升级为核心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市场、企业和金融机构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1、健全完善支持政策。一是设立政府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补偿银行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贷款损失,实现政府、项目单位及协作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化解银行信贷风险,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二是建立政银企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组织银企定期沟通交流,最大限度地谋求政策、项目、资金、信息的共赢点,推动互利共赢,合作发展。三是建立科技贷款增长奖励机制,对科技贷款增长显著的银行,给予一定的奖励,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支持。四是改革科技经费使用方式,将科技经费扶持功能拓展为融资杠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配套贴息。五是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风险投资网络,引导和扶持成立一些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机构,如科技担保、政策咨询、评估推介等中介服务机构。
2、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一是机构创新。加快设立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银行,实行专门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业务协同和专项拨款等政策机制。二是制度创新。金融机构应根据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特点,搞好信贷制度创新,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业务流程。改进对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增级方式,以提高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发展潜力。针对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现状,进一步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技术型企业贷款利率水平。三是产品创新。引导银行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扩大对高新技术活动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开展科技保险新险种研发,创新科技保险产品,管理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类险种,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
3、健全担保服务体系。一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参与,有规模、有资质的高科技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为通过备案登记的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融资担保,以及增信担保服务,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桥梁。在条件成熟时,成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局,以全面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二是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设立科技担保公司,及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和吸引大型担保公司到当地设立科技担保事业部,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研究开发科技担保产品、创新科技担保服务,为技术型企业提供融资保证。三是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贷款银行、担保公司各按一定比例承担本金损失,对科技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实行优惠费率并完成备案手续的项目,按照担保金额一定比例予以保费补贴。
4、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一是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行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拓展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债券融资渠道,有计划地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或“四板”市场挂牌。二是鼓励科技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拓宽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三是制定和实施鼓励社会资金、风险投资直接投资科技创新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支持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推动开展银行与创投、风投公司的双边合作,引导其进行银投联贷。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