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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审议《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1-06-03 11:23 【字体:

5月26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

    本网讯(通讯员 刘海萍)5月26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省政协副主席王晓安出席并讲话。会议由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主任刘阿津主持。
    会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宝成作了关于《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修订说明,办公室副主任苗强宣读了《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定草案)。与会委员就《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议题积极发言,对此次省政协修订提案工作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订草案)指导思想明确,内容充实,结构框架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就《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修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王晓安在讲话中说,人民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案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陕西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修订是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制定。他希望提案委员会委员在修改条例过程中,充分吸收好的经验,多和专家及相关人员探讨,制定出适合陕西发展的条例。
    省政协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吉德,省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苗均全、荆珂等参加会议。

【编辑:彭博】

来源: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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