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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议

政协宝鸡市委员会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0-12-09 14:57 【字体:

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多次提出要求:“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把保障黄河长治久安作为重中之重,实施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工程,统筹推进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渭河是黄河最大支流,在陕境内流域面积占到黄河陕境流域总面积的50%。近年来沿渭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严格落实中省“水十条”要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推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景观建设”的水生态修复模式,渭河荣获水利部首届“全国最美家乡河”。

但仍要看到,渭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筹推进相对乏力。在落实河(湖)长制中,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水生态整治缺乏系统性、“九龙治水”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二是瓶颈制约不容忽视。渭河干流受上游水库截流绕行、发电灌溉、季节雨量等因素制约,生态水补给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千河王家崖水库下游也存在类似问题,有时甚至出现断流。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加上近年来剧毒、烈性杀虫农药的攀升施放,造成较为严重的面源污染和流域水质富营养化。三是综合保障有待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主要依靠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市县(区)财政配套不足量、不及时的问题较为明显;河湖湿地治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规范,在主要职能划定、保护措施、经费来源等方面还存在不够明晰的问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站位,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水生态保护修复的政治站位,加强高位谋划、综合统筹、协力推进。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出台相关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二是健全河长履职、部门协同、监督考核等长效工作机制,落细落实各项管理保护措施,以河长制促“河长治”;三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大对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考核和检查督导力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二、细化管控,提升治理效果。构建全流域、各要素之间的利益统筹协调机制,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会算生态账。一是建议十四五期间,在中上游区域(主要位于宝鸡境内)规划建设更多中小型水库,提升水量调控能力,同时关闭上游部分小型水电站,减少甚至停止发电用水,增加下泄流量,使渭河维持生态径流,还水于河、还水于民,增强河流自净能力、生态作用、衍生功能。二是加强工业污染管控,通过限产、限排等刚性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宏观监管和微观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管,确保常态化运行和达标排放。三是重视支流污染控制,加强对工业企业较多、人口密度较大重要支流的水生态保护修复。四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度、广度、力度,减少或杜绝污水直排、垃圾乱倒问题。沿河县区应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推广发展与文明同行、经济与环保并重的现代养殖业。五是加大对农药化肥等原料使用的有效管控力度,注重加强剧毒、烈性杀虫农药等供销管理,减少残留沉积、下渗、稀释对大气、土地、河流的污染。

三、强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水生态保护修复的财政投资机制,在积极建议省级财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预算的同时,市县(区)政府要最大限度地加大投资和配套力度,设立项目建设基数,通过单列方式做到专款专用,并按照GDP增长比例做好相应增加。二是积极探索多元化筹融资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实行企业捐建、个人捐资、共同开发等加大社会资金的吸纳,通过设立地理座标、商业标志、租赁经营等有偿资本进行筹集,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三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水生态修复各项法规,为依法规范水生态修复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使生态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办公厅理论处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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