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公务员因职务得不到提升而无法提高待遇的矛盾,有力地提振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但在政策执行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部分从事业单位或企业考入到机关单位的新入公务员,对以前的工作经历仅在工龄待遇中予以认定,却无法在职务与职级并行中予以任职年限认定。为此建议:完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对从事业单位或企业考入的公务员和其他特殊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从而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更好的推动公务员队伍建设。 (千阳政协 吕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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