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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几点建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6-10-28 11:41 【字体:
省政协委员、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裴成荣反映,目前陕西古村落保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些古村落通过发展现代农业或新农村建设、社区化改造、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影视基地建设等实现了古村的“再生”与“活化”发展,古村文脉得到了延续。但横向比较看,我省古村落保护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认识亟待提升。地方政府对古村落保护方面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保护方面,出现了所谓的“一头热”现象,眼睛只盯着政府的资金,主动进行市场化筹资、社会化参与的手段还比较少,公益组织及民间力量在古村落保护利用中参与较少。二是研究规划比较滞后。从调研走访的情况看,留存比较完整的古村落,大部分都是区位偏僻,交通不便,土地较少,多数缺少产业支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出打工,仅剩下了老人、妇女和儿童的“空心村”;有些老房子保存比较完整,有些已经完全衰败,有些通过搬迁整体村庄已经完全“空心化”;也有的定位不清,利用方向不明,比如富平的莲花村、西关村。特别是关中地区,近两年出现了“同质化”现象,大量复制“袁家村”的新建古村模式,甚至还在继续蔓延,泡沫化已经出现。三是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还没有激发出来。政府相关部门比较积极,但通过与村民交流,发现村民很茫然,公益组织及民间力量在古村落保护利用中参与较少。有些古村落,动辄整村搬迁,不但增加了保护成本,而且造成政府与村民的对立情绪,同时也使“衰败的古村”变成一座“死村”,古村活化更加困难。
建议:
一是将古村落保护利用纳入地方新农村建设、全域旅游等大规划之中进行统筹安排,在古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传统手工艺传人培养等方面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具体实施过程中,建议首先选择有一定规模、古村特色明显、居住人口适度的村子进行集中建设,成功一个推广一个,切忌撒胡椒面式的无效投资。
二是古村落建设要更加重视和发挥社会及公益组织的力量。要发挥好政府对古村落保护方面投入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其中,支持民间资本投入乡村旅游建设。邀请民间公益组织参与到古村民居样板房的改造中,形成政府、企业、公益组织三方协同力量,加快古村落保护利用。
三是加大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宣传。通过组织作家、画家、摄影等采风写生、摄影画展等活动,宣传陕西古村落,推广古村落文化与民俗风情,唤起古村居民认识和保护古村落的意识,为古村落长远保护和利用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省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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