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政协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多地村民文化活动场所相继落成,旨在为村民提供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但部分文化活动场所却存在“建”“用”脱节情况,亟待引起重视。
为此建议:
一、因地制宜施策。实施“三问于民”机制,即在建设前问需(开展“村民文化需求听证会”),在运营中问计(设立“金点子”信箱,按采纳数奖励积分),在考核时问效(将满意度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不断优化规划。
二、完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文化活动场所骨干参加相关培训、观摩、比赛等活动,提高其素养和组织带动能力。鼓励和倡导乡村利用文化活动广场,经常性开展广场舞、篮球赛等老少皆宜的活动,既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又可以把部分群众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中拉出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设施维护流程以及图书管理规范、活动组织要求。
三、构建“4+1”保障体系。充分利用“财政支持一点、村里自筹一点、群众投劳一点、社会捐献一点”方法设立“文化运维专项”,设立乡贤基金(成立文化理事会,发行“乡情卡”募集资金),进行商业反哺(允许场所嵌入快递代收点、农资展销角,收益30%反哺文化),参与文旅分红(非遗工坊、研学收入按比例提成),呼吁社会众筹(在腾讯公益平台开通“文化微心愿”专区)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设施更新维护和人员开支。
四、提升村民参与度。制定文化活动场所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活动使用范围、审批流程和收费标准。严格限制私人活动和行政性活动比例,确保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主导地位。私人活动依规收取场地使用费,行政性活动需严格审批,确保不影响村民正常使用。结合新农村建设,把富含乡土特色、民族特色的元素融入村级文化活动广场建设。鼓励支持村民成立文化社团、兴趣小组,并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技术指导,引导村民自主策划组织活动。不断增强乡村的美誉度和吸引力,让大量从农村走出去的“城里人”重回乡村,寻找乡愁,助推乡村旅游和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