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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孕妇住院保胎费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08:33 【字体:

□ 铜川市政协

我省虽已构建了覆盖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辅助生殖技术部分项目医保覆盖、职工门诊产检补贴等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但并未将妊娠期保胎治疗费用如先兆流产住院、黄体酮用药、宫颈环扎术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导致高危孕妇面临显著经济压力和健康风险。

一是存在保障缺口。根据《陕西省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将保胎治疗排除在外。

二是加剧经济压力。保胎治疗周期长、费用高,如黄体酮注射液日均80-150元、免疫球蛋白单次最高超3000元、超声检查单次200-500元、胎心监护单次100-200元、宫颈环扎术5000-8000元,远超普通家庭承受能力。

三是健康风险与医疗成本后置。现行政策未将保胎视为预防性医疗,实质是将医疗成本转移至新生儿重症救治阶段,增加了医保整体支出压力。

为此建议:

一、扩大医保支付覆盖范围。在《陕西省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中增设“妊娠期高危保胎治疗”类别,明确涵盖先兆流产、宫颈机能不全、胎盘前置出血等医学指征明确的病种。在项目清单中纳入黄体酮、低分子肝素等药物,超声监测、胎心监护、宫颈环扎术等诊疗项目及住院观察费用。

二、建立分级诊疗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支付机制,基层社区医院适用病种轻症,如孕酮偏低门诊治疗;二级医院中症,如先兆流产短期住院;三级医院重症,如宫颈环扎术、免疫治疗等。

三、完善孕产全周期健康管理。在孕前优生项目中增加“流产风险基因检测”,由妇幼保健机构免费提供,居家监测中为保胎孕妇提供远程胎心监测设备租赁补贴。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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