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近年来,国家层面持续强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清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各类隐性壁垒,这为飞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前提。然而从全省范围看,我省飞地经济发展仍处于点状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推进的格局。
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飞地经济收益分享机制。研究制定“陕西省飞地经济项目利益分享办法”,明确跨市、跨县飞地项目的税收分成比例、GDP统计归属、要素投入核算等核心规则,可根据“飞出地”和“飞入地”的实际投入进行差异化约定。在省级层面建立飞地经济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飞地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和用地指标倾斜。在现行干部考核体系中,将飞地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按分成比例分别计入“飞出地”和“飞入地”的考核指标。
二、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模式。立足关中主攻未来产业、陕北延伸能源产业链、陕南壮大生态富民产业的总体格局,分类推进多种形式的飞地经济合作。在关中与陕北之间,大力推广“西安研发+榆林转化”的科创飞地模式;在关中与陕南之间,探索“总部+基地”的产业飞地模式;在陕北与陕南之间,探索“能源+生态”的补偿机制,通过飞地园区建设推动陕北资金、资源与陕南生态、劳动力优势结合。
三、强化要素保障和服务协同。省级层面统筹资源,支持飞地园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在水、电、路、气、讯及污水处理等方面补齐短板。推广“全生命周期”项目闭环管理模式,在飞地园区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现涉企审批事项跨区域通办。对于生态功能县的飞地项目,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飞地经济结合,让保护生态的地区通过产业飞地分享发展红利,真正实现“绿与兴”交融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