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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提升市场主体退出效率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6-08-18 08:47 【字体:

□ 省政协委员高晓博

市场主体“生得容易”与“退得顺畅”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一体两面。当前,我省虽已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有效降低了部分企业的退出成本,但在基层实践中,其效能的充分发挥仍面临若干具体障碍:一是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仍显狭窄;二是公示期内异议提出与处理机制不够清晰;三是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状态同步存在滞后性。

为此建议:

一、精准扩面,明确适用范围与负面清单。在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可研究将符合条件的股份公司、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类型纳入。制定并动态更新简易注销适用负面清单,明确列举存在欠税、欠费、涉诉涉执、股权冻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具体不适用情形,使企业和基层审批人员均有清晰预期,减少因理解偏差导致的申请驳回。

二、优化流程,规范异议提出与处置机制。制定统一的简易注销公示期异议处理工作规范,明确异议提出的主体、渠道、格式要求,以及相关部门接收异议后的核实责任、时限和反馈路径。探索建立异议协调处理线上平台,实现异议的在线提交、分送、核实、反馈全流程可追溯,提高处置透明度和效率,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注销程序的严肃性。

三、强化协同,深化数据共享与业务联动。依托省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升级企业简易注销协同办理模块。强化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法院等部门间的数据实时(或准实时)校验与状态同步能力,在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时,系统自动触发多部门并联校验,即时反馈是否存在不适用情形,变“事后发现”为“事前阻断”,提升一次通过率,降低企业等待成本和行政风险。

四、科学容错,探索建立轻微瑕疵补正机制。针对实践中部分企业因非恶意轻微填报错误、非关键材料遗漏等导致简易注销申请被否,继而转入普通注销程序(耗时大幅增加)的情况,研究建立简易注销容错补正机制。对于非实质性、非故意且未损害他人权益的轻微瑕疵,允许企业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经审核后可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体现行政执法的温度与弹性。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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