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我省“三秦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政策为推动全省科教融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挑战,亟需调整优化,以更好适应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升级形势。
为此建议:
一、建立“基础条件准入”与“高端人才直通车”双轨制,打破刚性名额限制。制定全领域“基础条件准入标准”,细化分层次(杰出、领军、青年)、分类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哲学社科)的《陕西省人才引进基础条件指导标准》。通过适度增加名额、降低资助额度或加大单位资助等措施,推进实施“符合条件即备案引进”制度,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单位,凡拟引进人选完全符合公开的“基础条件标准”,经单位内部学术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评议通过后,即可直接办理引进备案手续,不受学科、领域或单位名额的限制。设立“战略科学家及顶尖人才直通车”,对处于世界科技前沿、能带来颠覆性创新的战略科学家,开辟专门通道,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予以引进。
二、构建“需求驱动的动态分类”与“产业链人才配额”新机制,实现精准引才。推行“按需设类、动态调整”的分类框架,以“陕西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和重大科研方向”为主体进行人才分类、动态更新。实施“重点产业链人才配额包”制度,考虑将名额直接打包下达给省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或产业创新联盟,由其根据产业链上中下游的技术短板和协同创新需求,提出具体的人才引进清单和标准,面向全球张榜引才。政府部门从“分配者”转变为“资源提供者和服务者”,将评审权最大程度下放给真正懂市场、懂技术的一线创新主体。
三、深化“贡献与潜力并重”的多元评价与“全周期闭环”管理,确保引才实效。推动人才评价从“过去的标签”向“现在的能力和未来的潜力”转变,推行“代表作评审”和“市场价值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法。引入“市场评价”要素,对于应用型人才,要求提供由潜在引进单位出具的“评价意见”或“意向合作协议”;对于创业人才,直接以其企业估值、融资记录、营收增长为主要判断依据。建立“全周期合同管理”与“刚性退出机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详细聘用合同,明确约定聘期内的科研目标、教学任务、成果转化指标及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与聘期考核制度,考核委员会需包含外部同行专家和产业界代表,对考核不合格者,严格执行降薪、转岗直至解聘的退出程序,打破“终身制”预期,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