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祁志峰
□ 特派北京记者 白瑶/文 李荣/图
以法治筑牢生态屏障、以司法强化保护效能,是守护秦岭生态安全的有力举措。近年来,陕西持续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构建起较为完备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体系,先后设立秦岭北麓等4个跨行政区划专门检察机构,集中管辖秦岭、黄河流域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
“但法院系统尚未设立对应的专门审判机构,相关生态环境案件仍由各地基层法院分散审理,存在诸多短板。”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天龙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祁志峰说,“比如专业审判团队仍需强化,法院与检察系统专门机构缺乏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跨区域案件审理机制不健全,不利于统筹破解跨区域流域治理难题。”
祁志峰建议,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案件,统筹推进相关案件的统一协调与集中审理,凝聚多方保护力量。
在具体实施层面,祁志峰建议,依托现有的法治资源和专业人才队伍,科学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院的内部机构,在沿秦岭区域的基层法院派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形成上下联动的审判体系。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优先遴选具有丰富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法官,聘请资深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或技术咨询员,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力量支撑。
祁志峰还建议,健全协同办案机制,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院与省内生态环境专门检察机构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步梳理案件办理难点,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形成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监督有力的秦岭生态保护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