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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委员建议

陕西城市更新立法按下“加速键”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26-08-31 08:26 【字体:

□ 记者 张涵博

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是从老百姓实际需求出发的民生工程,也是促投资、扩内需、稳增长的发展工程。

时下,西安市新城区解放门街道红星社区正在进行精细化城市更新探索。这里的楼栋建成年代久远、院落紧凑、公共空间稀缺,辖区集聚5所中小学及幼儿园,大量少年儿童日常穿行其间。立足这一实际,社区以儿童友好为切入点,把墙体、角落、上学路都充分利用起来。

“硬件条件有限,我们就尽量从细节上做文章。”社区党委书记段妍介绍,社区紧盯老旧街区治理痛点,推进一系列微更新、微治理项目。原本单调的围墙被改造成二十四节气彩绘景观墙,街边老树变身趣味“未来城市树”,闲置角落建成口袋花园……这些立足儿童友好打造的“小而美”空间,既让老街巷焕发温情童趣,也让城市更新更接地气、更贴合群众需求。

给老旧小区加装一部电梯,居民上下楼方便了;改造一段老旧管网,家里的用水用气更安心了;整治一条背街小巷,生活环境变好了……“十四五”时期,全省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1.05万个,完成投资超4000亿元,依托超长期特别国债完成老旧管网改造3328公里。

随着城市更新项目越来越多,涉及领域也越来越广。老旧小区、城中村、低效厂区、历史文化街区、生态修复区域……城市更新不再只是“改房子”,而是越来越多地涉及规划、土地、资金、建设、运营以及群众参与等多个环节。

“哪些地方该改、改什么?多个部门怎么协同?资金从哪里来?居民意见如何充分表达?一些历史街区既要保护又要利用,如何把握尺度?”这些实践中必须直面的问题,成为省政协委员李晓媛关注的重点。

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李晓媛提交了《关于制定〈陕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的提案》。她建议,明确立法核心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留改拆并举”,突出民生优先;严守历史文化保护底线,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居民在更新规划、实施、监督全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科学界定更新范围,优化规划流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省级统筹、市级主导、区县实施”的工作机制。

如今,这件提案有了明确回应。8月1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表示,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同步融入《陕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起草全过程。

随着城市更新的推进,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加凸显。省住建厅在答复中直面当前存在的短板:顶层立法缺位、实施标准不统一、可持续投融资机制缺少法定支撑、部分机制未形成法定刚性要求。

作为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之一,西安的城市更新建设体量与规模持续扩容。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谋划实施331个城市更新项目,统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全过程;系统谋划实施57个重点更新片区和103个急需更新改造项目包,实施150个地下管网项目,改造老旧小区32个,并计划加装改造电梯500部以上。

体量不断扩大,意味着城市更新不能只靠“一事一议”。对此,省住建厅表示,条例草案将“以人为本、留改拆并举、保护优先、多元共治”确立为法定基本准则,将民生改善、文脉传承、绿色低碳、全过程公众参与贯穿条例各章节;将老旧小区、城中村、低效厂区、历史街区、生态修复区域全部纳入法定调整范畴,建立“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三级规划法定体系,明晰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权责边界。

在资金保障方面,拟以立法形式明确财政专项资金、城市更新贷贴息、产业基金、REITs等多元融资工具合法地位,建立“政府补、市场投、居民出”成本共担机制,并细化土地混合利用、容积率激励、过渡期扶持等配套政策。

按照计划,省住建厅将继续深化立法调研论证,系统梳理西安等城市实践经验,对标外省成熟条例优化制度设计,主动对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推动《陕西省城市更新条例》纳入省级五年立法规划,并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住建单位、市场主体和群众征集修改意见。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郭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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