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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去年查处22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1-23 09:19 【字体: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雪 记者 何欣润)“延安市财政局借调干部李晓虹侵吞公款1100万元一案,是全市留置第一案。”在1月22日举办的“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上,延安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杨翔翔介绍了延安从严治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工作情况。 

2018年,延安市纪委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全年共实施党内问责209起201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问责党组织20个;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力问题349起466人,党纪政务处分106人。 

杨翔翔说,在党风政风监督中,延安市纪委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4起,处理278人,党纪政务处分224人,市纪委通报曝光6批次25起42人。严肃查处了甘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存财异地分批次超桌数、超人数为其子举办婚宴问题,以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正科级干部齐冰超桌数操办儿子婚宴问题,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延安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治理效能初步显现。积极推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全年共慎重使用留置措施21人次,先后发出监察建议224份。特别是严肃查处了全市留置第一案——市财政局借调干部李晓虹侵吞公款1100万元一案。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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