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协大会发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大会发言质量,参照全国政协大会发言工作相关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大会发言是省政协各参加单位、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市县政协,在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期间履行职能、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三条 大会发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现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第四条 大会发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等建言献策,助力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有效施策。
第五条 人民政协作为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依法依章程维护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政协组织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章 大会发言的征集
第六条 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一般安排一至二次大会发言和一次专题联组讨论发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期间一般安排一次大会发言。
第七条 大会发言采取广泛征集和定向征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两个月,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前一个半月,向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发出通知,广泛征集大会发言材料;根据会议议题设置,在有关政协委员、各党派团体中开展定向征稿,提高建言资政的权威性、精准性、实效性。
第八条 大会发言征集通知中,应根据会议主题明确重点选题参考,引导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将自选题目与政协点题相结合,从熟悉的领域和从事的工作中科学确定发言选题,做到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切口小、接地气,避免选题的盲目性。
第九条 省政协全体会议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上,省级各民主党派、团体至少择优推荐1篇专业水准高、代表性强的集体发言,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年度重点调研和协商课题至少撰写1篇代表本专委会的集体发言,市县政协围绕区域性经济社会发展至少撰写1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参考价值的大会发言。省政协委员要增强履职意识,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密切联系界别群众、反映界别利益诉求的大会发言,提交情况计入委员履职档案。
第三章 大会发言的提交方式和基本要求
第十条 大会发言的提交方式: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单位或专委会名义提交;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若干人联名方式提交;市县政协可以本地区政协名义提交。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可以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
第十一条 大会发言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协章程,保守国家秘密。
(二)突出质量第一导向。重视发挥调查研究的基础性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围绕选题广泛搜集第一手资料,全面了解实际情况,鼓励讲真话、禀实情,注重运用数据事例,强化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发言材料要努力做到观点鲜明、言之有物,分析问题深入透彻,所提建议务实可行。
(三)广泛凝聚思想共识。通过大会发言把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使协商议政的过程成为增进了解、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过程,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勇立潮头、担当作为,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二条 大会发言内容不能涉及以下情形: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有关组织人事安排方面的内容;进入司法程序或信访举报方面的内容;宣传推介或谋取私利方面的内容;其他不宜作为大会发言的情形。
第十三条 大会发言一般不超过1600字,全体会议期间专题联组讨论发言一般不超过1000字。
第十四条 以单位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单位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把关,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征求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审定后,以正式函件形式报送,同时提出发言宣读人。以政协委员个人名义提交的大会发言,应注明界别、职务等相关信息;政协委员两人及以上联名提交的大会发言,事前提出发言宣读人,同时注明界别、职务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提交大会发言的政协委员、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相关制度,不得事先向媒体透露未公开的发言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章 大会发言的遴选
第十六条 大会发言的遴选原则:坚持质量导向,综合考虑稿件质量、发言选题、党派特色以及集体发言和个人发言比例、发言人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等因素遴选大会发言,不指定、不照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未作过大会发言的单位和政协委员,并兼顾各界别,一届内原则上做到对32个界别全覆盖。
第十七条 大会发言的遴选程序:采取“三级遴选机制”,确定大会发言。
(一)初审。对征集到的大会发言材料进行汇总、归类。对不符合大会发言要求的材料,及时商提交人或有关单位,作调整修改或撤稿处理。
(二)复审。召开评审会议,对初审文稿从选题立意、对策建议、文字水平等层面进行审核把关,向提交人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终审。提出大会发言建议名单,说明推荐理由,按程序提交省政协秘书长同意后,报省政协主席审定。
第五章 大会发言的成果转化
第十八条 对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大会发言,采取以下形式转化。
(一)以专题报告形式转化:大会发言所反映的重要意见建议,作为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送省委。
(二)以会议简报形式转化:省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和专题联组讨论发言摘编为会议简报。
(三)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形式转化:对反映情况和建议较为重要,但因不宜公开而未入选的大会发言材料,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予以反映。
(四)以新闻宣传形式转化:视情在陕西日报、各界导报上摘要刊发,在“秦商量”、陕西政协官网等平台全文刊发。
第六章 大会发言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省政协研究室负责大会发言日常工作。省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研究室牵头与有关专门委员会成立大会发言组,协调组织大会发言工作。
第二十条 大会发言组职责:
(一)印发征稿通知,征集大会发言材料。
(二)收阅、遴选、审核、修改、校对大会发言材料,提出大会发言建议名单,印发大会发言材料汇编,落实发言宣读人。
(三)协调做好大会发言的组织培训、服务保障、文档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四)做好大会发言成果转化、量化考核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省政协研究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