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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建议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9-03-11 08:58 【字体:

□ 特派北京记者 原登荣 

“呼吁从国家层面将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假条例列入立法规划,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合法权益……”3月5日,本报讲述了陕西师范大学85岁教授侯征,关于尽快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期待。自全国两会开幕以来,陆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的建议,更好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有河南、福建、广西和海南等10余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假期时间在10-20天不等。 

在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看来,落实独生子女护理政策还存在诸多限制性条件。他说,护理假产生的用工成本不能由企业独自承担,应通过减税、奖励补贴等形式,给予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民营、私营企业等一定补偿。“条件成熟后,这一政策有必要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权益保障法规。” 

虽然有些省份已开始探索以独生子女护理假为代表的养老普惠政策,但施卫东认为,各个地方规定的假期时间不一、内容宽窄不一、力度大小不一,不具有普适性,因此国家层面也需进一步考虑,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再向全国推广。 

施卫东建议,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认识到落实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国人大代表赵峰等同时表示,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原来以家庭为主要载体的养老模式,由于家庭规模小型化,独生子女外出工作、求学增多等原因,生活在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口比例呈日益增多趋势,其家庭不再拥有传统养老模式的功能支撑,已经很难实现代际间的照顾、照料与赡养。“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形势日益严峻。” 

因此,赵峰等3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设立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的建议》。建议认为,面对独生子女家庭护理照料患病父母的严峻问题,设立“独生子女照料护理假”很有必要,在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给予独生子女每年10-20天的照料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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