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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填补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空白

陕西政协网 发布时间:2018-03-02 08:50 【字体:

□ 记者 王惠玲 

“我在朋友圈卖蛋糕已经有三年了,现在生意还不错。”家住西安浐灞的张女士表示,做美食微商最大的吸引力便是“低门槛”,不用注册或申请许可,在自家厨房做好点心,然后在微信跟顾客多聊聊就可以成交,既能展示自己的手艺,又能利用业余时间增加收入。 

随着微信微博用户群的日益壮大,微商的影响力日渐广泛。微商利用朋友圈这个宣传平台做起美食生意的例子屡见不鲜。他们通过朋友圈发送让人垂涎三尺的美食图片,以“绿色环保”“物美价廉”“无添加剂”等为卖点,让微信美食店铺在朋友圈中异军突起。 

“微商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微商食品存在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问题。”省政协委员周建玲说,现在一打开朋友圈,满屏都是卖各色物品的,特别是对微商食品安全这块,的确有些担心。 

“食品是买来直接吃的,可消费者的安全谁来保障?”周建玲委员认为,微信是基于熟人关系的社交平台,这种以情感为支撑的关系更容易产生信任,引发购物冲动。“但这种更为私密、个人化的购买,也意味着维权难以实现。” 

周建玲委员介绍说,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承担相关责任。“而微信并不能被定性为严格意义上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这也意味着暂时还不能对微商食品实行质量安全问题上的监管。”她坦陈问题所在。 

在今年省两会上,周建玲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填补微商食品安全监管上的空白,保卫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尽快出台对微商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实施细则,使其有法可依。”周建玲委员还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微商食品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主责单位;通过出台地方性管理法规,明确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健全协调协作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及分工,对日常监管、网络交易案件查办、网络交易消费投诉举报等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实行线上与线下监管工作的同步规划;对微信、微博等网售食品进行规范管理,采取先办证、再经营的措施,从源头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编辑:李娟娟】

来源:各界导报 编辑: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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